关于汉江、月河汉阴段河流管理保护范围的公告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2-3506 发布日期: 2022-07-29 09:50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关于汉江、月河汉阴段河流管理保护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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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汉江、月河汉阴县段河流管理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一)汉江汉阴段
  管理范围线:喜河电站库区(汉阴县汉阳镇交通村)按照库区校核洪水位划定管理范围线(与石泉喜河电站库区划定标准保持一致),安康电站库区(漩涡镇至汉阳镇段)按照安康水库库区征地范围线划定管理范围线(与紫阳段安康水库库区划定标准保持一至,安康电站库区征地范围线)。
  保护范围线:汉江汉阴段保护范围线按照库区范围内分水岭确定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月河汉阴段:
  管理范围线:本次月河汉阴段划界有批复河堤段的护堤地取10m。无河堤段以月河20年一遇洪水推算的洪水线外延10米作为管理范围线。
  保护范围线:本次划界集镇有批复堤段以管理线外延50m作为保护范围线,无堤段以管理线外延20m作为保护范围线。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在汉江汉阴段、月河汉阴段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县水利局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临时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滩地、水面的;
  (二)修建越堤路、过河便桥、码头的;
  (三)打井、钻探,穿堤埋设管线的;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矿产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开发旅游资源的;
  (五)其他必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
  三、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在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批权限报经有审批权的水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应急抢险救灾等涉河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并报县水利局备案。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违章丁坝、顺坝、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
  (二)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三)围河造田、围垦河道、种植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禁止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地内建房、开渠、挖窖、挖坑、开口、爆破、打井、挖砂、取土、淘金、挖池、挖塘、放牧、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