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全县空气质量状况

索引号: xzfgzbmsthjfj-GK-2022-0065 发布日期: 2021-11-29 17:21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内容概述: 2021年10月全县空气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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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1年10月汉阴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1年10月,陕南地区32个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1.84,较去年同期下降24.9%。汉阴县空气质量在全市9县4区中排名第9名,在陕南地区32个县(区)中排名第15名。

  2021年10月全市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1.73,最低为镇坪县1.31,最高为安康高新区2.24,汉阴县为1.84。优良天数全市平均为30天,除恒口示范区为24天、旬阳高新区为27天、安康高新区为29天、白河县和石泉县为30天外,其他县区均为31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全市平均浓度24微克/立方米,最低为镇坪县14微克/立方米,最高为安康高新区39微克/立方米,汉阴县为23微克/立方米,各县区均未超过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全市平均浓度13微克/立方米,最低为镇坪县和平利县9微克/立方米,最高为安康高新区17微克/立方米,汉阴县为15微克/立方米,各县区均未超过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
  二、2021年1-10月汉阴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1年1-10月,陕南地区32个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2.70,较去年同期下降5.6%。汉阴县空气质量在全市9县4区中排名第10名,在陕南地区32个县(区)中排名第16名。

  2021年1-10月全市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2.50,最低为镇坪县1.79,最高为汉滨区2.96,汉阴县为2.73。
  优良天数全市平均为290天,最多为紫阳县299天,最少为恒口示范区272天,汉阴县为286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全市平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最低为镇坪县24微克/立方米,最高为安康高新区54微克/立方米,汉阴县为42微克/立方米,各县区均未超过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全市平均浓度21微克/立方米,最低为镇坪县13微克/立方米,最高为恒口示范区和汉滨区26微克/立方米,汉阴县为24微克/立方米,各县均未超过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
  三、2021年10月及1-10月份空气质量同期对比
  2021年10月汉阴县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对比,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39.1%,优良天数同比不变,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标且同比下降57.4%,细颗粒物(PM2.5)达标且同比下降50.0%,二氧化硫(SO2)达标且同比下降38.5%,二氧化氮(NO2)达标且同比下降20.0%,一氧化碳(CO)达标且同比下降20.0%,臭氧(O3)达标且同比下降17.2%。
  2021年1-10月份汉阴县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对比,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13.1%,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标且同比下降19.2%,细颗粒物(PM2.5)达标且同比下降14.3%,二氧化硫(SO2)达标且同比下降11.1%,二氧化氮(NO2)达标且同比下降14.3%,一氧化碳(CO)达标且同比下降7.7%,臭氧(O3)达标且同比下降8.8%。
  四、工作建议
  2021年1-10月汉阴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大幅改善,改善幅度居陕南32个县(区)第一,空气中的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工作建议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镇各责任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暨生态环保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分析研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散煤治理、扬尘管控、机动车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秸秆禁烧”等工作为重点,加大检查、督查、暗访工作力度,确保工作职责、任务要求、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临近年末,各镇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汉规〔2021〕003-县政府003)文件要求及职责分工,在管辖区内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禁放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危害性的认识。同时加大巡查暗访力度,对发现在禁放区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查处,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出现污染天气。
  (三)加强监管。近期,县治霾办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镇存在村民随意燃烧垃圾、秸秆、废弃物等现象。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县级部门巡查发现的火点、火斑、冒烟等情况,将依据汉阴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扣减相应镇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