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公告:这种税,继续免征
索引号: | xzfgzbmxzfxgbm-GK-2022-0494 | 发布日期: | 2022-09-28 11:49 |
来源: | 新华社 | ||
内容概述: | 三部门发公告:这种税,继续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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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6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明年底。
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实施以来,有效激发了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406.8亿元,同比增长108.5%,其中7月份免征车购税71.7亿元,同比增长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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