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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标题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办理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函
办理部门 县财政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李鹏 签发日期 2022-08-11 发布日期 2022-08-12 类别 A
正文   石长清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空巢、留守老人入住民营养老机构实行政府补贴的提案》。
回复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留守、空巢老人关爱服务工作,以保障和改善老年人养老条件为重点,积极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多管齐下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19〕6号)以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民发〔2019〕55号),我县对新增、改(扩)建民营养老机构,按照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一次性补助2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并按照收住老人数每人每月50元(轻度失能)、100元(中度失能)、150元(重度失能)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针对你们提出的“增加农村空巢、留守老人入住民营养老机构实行政府补贴”的提案,我局将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县民政局向上争取新增、改(扩)建民营养老机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对民营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床位给予补助,并按照收住老人情况给予运营补贴,对入住老人的数量及相关机构认定失能情况给予资金补贴。同时,会同相关机构适时进行资金监管、审计,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绩效,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满足全县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