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办理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函
名称 |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办理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函 | ||||||
办理部门 | 县财政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李鹏 | 签发日期 | 2022-08-11 | 发布日期 | 2022-08-13 | 类别 | A |
正文 | 孙凌月等委员提出的《文化馆场馆改造及日常运转所需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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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保障,是提升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尺度,是实现乡风文明、助力乡村振兴,奋力建设锦绣汉阴的精神动力。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馆在开展公共文化活动,促进全民艺术普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自2018年8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创建以来,全县累计投入公共文化建设资金7628万元,有效促进了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此外,根据《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每年下达县级文化馆基本补助经费20万元,用于场馆免费开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针对你们提出的“预算专项经费用于提升改造文化馆的服务效能”的建议。据悉,该项目正处于设计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开始实施,按省级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要求,我县文化馆建设需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预计项目资金缺口120万元。县财政将会同县文旅广电局继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统筹上级专项资金,优化和调整现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将2021年-2022年中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向文化场馆提质增效建设予以适当倾斜。同时,县财政局将根据全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整体安排部署,按照“从紧必须”的原则,在上级专项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从2022年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提升改造文化馆服务效能建设一定支持。
针对你们提出的“将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稳定文化馆循环和持续发展”的建议。县财政局在及时足额下达中省免费开放经费专项资金的同时,将根据当年财力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此项工作。此外,我局也将充分考虑文化场馆改造和日常运维需要,在测算分配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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