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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标题 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函
办理部门 县公安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田波 签发日期 2022-06-27 发布日期 2022-06-28 类别 A
正文 杨维刚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区域噪音污染治理的建议提案》。
回复
  针对城区广场舞等噪音污染,我局采取多举措进行治理: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抓住广场管理办公室、广场舞领舞人员以及部分热衷广场舞的群众组成的小团体这几个关键,对跳广场舞的时间、场地、音响音量等等进行严格规划安排,明确广场舞小团体负责人负责对参与群众进行宣传引导,号召并要求跳舞人养成良好跳舞习惯,做到尽可能降低音量,确保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同时,我局联合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县城建局、县文旅广电局印发《关于开展噪声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要求各广场舞团体结合《通告》内容制定广场舞活动规则并及时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对外发布,使参与广场舞群众全部知晓广场舞的各项规定,做到自觉遵守。
  二是严格依法处置。部署警力持续加强广场等广场舞聚集区域周边巡逻巡查,对发现有跳广场舞音量过大的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对于广场舞噪音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打架斗殴等报警,第一时间出警处置,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强化与环保、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经多次劝阻仍屡教不改,且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依法予以处罚,从而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我局会同环保、城管等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等设施,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等形式,宣传广场舞噪音对周围居民的休息、学习的影响及其违法性,引导跳舞健身居民合理选择锻炼健身时间段,减小音量播放,避免干扰其他居民正常生活和学习,提高居民文明健身、和谐生活的意识。特别是在高考、中考期间,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对全城区域跳广场舞人群一律驱散,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休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