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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函

名称 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函
办理部门 县公安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田波 签发日期 2022-06-20 发布日期 2022-06-20 类别 A
正文   武进朝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骑行共享单车的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的提案》。
回复
  一、我县共享单车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运营共享单车的企业只有一家,为天津松果租赁有限公司汉阴分公司。该公司在汉阴共投入使用共享单车1500辆,集中在城区内通行。驾驶共享单车的人群主要以年轻人群为主,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了便捷条件,营造了低碳绿色出行生活方式。
  二、共享单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对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一方面,加强源头管控。我局交管部门加大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落实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利用科技手段(如人脸识别等)从源头杜绝未成年人骑行风险;同时深入人员密集场所及辖区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及中小学生学交规、守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能力。另一方面,加强路面查处。自汉阴投入共享单车以来,我局交管部门在常态化管控的基础上,多次开展针对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及共享单车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对各类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目前,针对共享单车这一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以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交警部门在处理中多以警告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今年以来,我局交管部门共查处共享电单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2014起,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监管和联系,采取警企合作方式,一是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及时落实人脸识别等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二是联合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教体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公益活动,不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加强对共享单车交通违法的劝导处罚,采取公司组织志愿劝导加交警路面查处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