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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要闻

汉阴县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作者:姚萧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14 09:13
  今年以来,汉阴县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拿出有力措施,重点从提高预留份额、加大评审优惠、降低交易成本、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等多方面精准发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县限额标准以上采购备案金额为15875.8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金额为8781.2万元,占比达55.31%。
  足额预留份额在政策落实上增效加码
  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精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足额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提高评审优惠在价格扣除上提幅增益
  对于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降低交易成本在费用收取上全面减免
  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不得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政府采购活动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并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退还。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加快资金支付在支出进度上提供保障
  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40%。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