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2022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一)

索引号: xzfgzbmxzfxgbm-GK-2022-0620 发布日期: 2022-05-09 20:16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持续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铁拳行动”。查处了一批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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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持续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铁拳行动”。查处了一批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汉阴县城关镇XXX鲜蛋批发部不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向消费者提供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作虚假宣传案

  案情摘要: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汉阴县XXX鲜蛋批发部不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向消费者提供食用农产品的质量作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2022年4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亮证对汉阴县城关镇XXX鲜蛋批发部进行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当事人不能提供任何能证明其采购食用农产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凭证和记录;同时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1月开始销售的未如实公布产地、生产者等食用农产品信息的标称为“农家土鸡蛋”的鸡蛋产品是从石泉县饶峰镇一养鸡场采购的,采购时供货方未标示该鸡蛋产品为“农家土鸡蛋”,也无该鸡蛋产品的产地证明,其批发部标称的“农家土鸡蛋”的标示是当事人经营时自行标示的,调查中当事人承认该“农家土鸡蛋”不是消费者心目中传统意义上的“土鸡蛋”,其质量与“土鸡蛋”是有区别的。调查中当事人提供的一份称是该“农家土鸡蛋”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是宁陕县三勤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检验报告,与其声称的采购地(石泉县饶峰镇一养鸡场)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没有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等质量证明的情况下自行将从养殖场采购的鲜鸡蛋在其批发部标称为“农家土鸡蛋”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对向消费者提供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信息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书面责令改正,不再予以其他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不具有应予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参照市场监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行为适用情形中的一般情形裁量标准,决定对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信息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以下处理: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违法所得4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