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汉阴县人民政府>政民互动>政协委员提案

政协委员提案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办理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函

名称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办理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函
办理部门 县住建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张珍珠 签发日期 2022-06-16 发布日期 2022-06-17 类别 A
正文
  焦艺委员提出的《关于落实公共租赁住房重度残疾人家庭补贴救助》。
回复

  2007年,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发放的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形式。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县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汉规字〔2015〕001-住建局001号)文件的规定:对已配租的保障对象实施租金核减。

  城镇最低(城镇低保)收入家庭的保障对象,按其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实际的40%缴纳租金,(以起止合同为准,当月享受低保并有低保存折的明细)在收取租金时同步核减,低收入家庭(配租入住公租房时享受城镇低保)后因领取养老金而取消低保的家庭和在职环卫工人(非城镇低保户)按其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实际租金的60%缴纳租金,在收取租金时同步核减。

  以上租金核减对象暂时不包括重度残疾人家庭,我局将及时把您的宝贵建议报请县政府研究,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实施减免,缓解重度残疾人家庭的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