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函
名称 | 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函 | ||||||
办理部门 | 县自然资源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徐世平 | 签发日期 | 2022-08-02 | 发布日期 | 2022-08-03 | 类别 | A |
正文 | 成滨代表提出的《关于依法打击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建议》。 | ||||||
回复 |
一、当前整治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行为面临的状况 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大,非法占地建设问题时有发生,私下非法转让土地现象也伴随而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县域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利用秩序,增大了建设项目依法征用土地的难度和正常秩序,也扰乱了城市和镇村土地利用建设规划的管控,同时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对存在的此类问题,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分析,研判问题的成因和对策,不断采取措施对非法占地建设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对非法买卖土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但查处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行为仍然还面临很多难点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买卖土地违法行为发现难。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量大面广,点多而分散,执法监察力量又非常有限,加之私下买卖土地违法行为相当隐蔽,往往是出现非法占地动工建设时才有可能被发现;二是调查取证难。在调查取证中当事人双方往往拒不配合,致使查处中很难取得真实的交易协议、钱款支付凭证等有力证据;三是法院审理过程中还存在争议。法院在审理我局查处的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案过程中(如办理的石志来非法转让土地案),往往以超过法定追诉期限、维护长期稳定的社会秩序、认定事实不清等为由,对行使查处非法买卖土地执法职权行为不予支持。四是部分群众和村级干部对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缺乏正确认识,错误认为承包土地可以自己随意支配获取收益,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氛围还有待加强。 二、下步工作方向和措施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守法意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对干部群众进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大基层村组干部的宣教力度,让广大农村家喻户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承包经营权,违法必将受到查处,让保护土地、依法用地、尊法守法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以预防引导和警示教育相结合,通过加大典型案件的社会公开曝光力度,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二是推进综合防控,强化源头巡查监管。面临镇村综合改革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不断调整,重点突出落实镇村源头防控责任,推进执法监察工作重心前移,强化基层关口前沿的监督检查和违法预警作用。紧密结合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将自然资源日常动态巡查深度融入社会综合治理“321”体系建设,落实镇综合行政执法“应尽职责、委托执法、镇呼县应”三张清单,明确权责边界,不断推进“村社区吹哨、执法队报到,镇呼县应、上下联动”的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真正破解“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难题。不断强化动态巡查的覆盖面和时效性,推行群众举报激励机制,落实县镇村动态巡查报告责任制度,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从前端有效整治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设行为。 三是加大整治力度,严惩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严起来”的要求,严格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加大自然资源执法查处力度,该没收的依法没收,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复耕,该罚款的高位处罚,严惩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设行为。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对土地来源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存在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坚持“一案双查”,既查非法用地,又查非法买卖,查事、查人、查来源,追根溯源,让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移送案件,持续保持依法打击非法买卖土地高压态势和震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