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函
名称 | 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函 | ||||||
办理部门 | 县自然资源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徐世平 | 签发日期 | 2022-08-02 | 发布日期 | 2022-08-03 | 类别 | A |
正文 |
郑东等代表提出的《加强协调办理村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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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8号)等相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含国务院委托和授权审批用地)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具有林地审核权限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同时抄送有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审查、林地审核通过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要求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考虑你们提出的建议,和县林业局密切配合,依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用地、用林审批效率提升,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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