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函
名称 | 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函 | ||||||
办理部门 | 县自然资源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徐世平 | 签发日期 | 2022-08-02 | 发布日期 | 2022-08-03 | 类别 | A |
正文 |
罗学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办理集中安置户房产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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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一、制定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南避灾移民搬迁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7月15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十二五”陕南避灾移民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汉自然资发〔2022〕63号)文件,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十二五”陕南避灾移民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二、明确登记流程和资料清单 (一)登记流程。根据我县“十二五”陕南避灾移民搬迁安置形式,分为楼房化安置和划地安置(含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及分散安置)。划地安置点竣工后由镇政府组织验收,各村组织搬迁户向镇政府申请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统一申请办理安置房不动产登记。(二)登记资料清单。划地安置户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交以下九项资料。1、县搬迁办确定的搬迁户名单;2、镇村签字审定的《旧宅基地腾退还耕证明》;3、到户安置房不动产测绘报告(县统一组织调查);4、不动产登记表;5、搬迁户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6、房屋产权确认书(县住建局);7、农村宅基地批准书;8、乡村规划许可证;9、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三、明确职责任务 按照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资料清单,我局将会同涧池镇人民政府,统筹镇村力量,及时完善资料。(一)涧池镇人民政府负责完善“十二五”陕南移民安置户《宅地基批准书》《乡村规划许可证》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资料;(二)各村负责组织安置户申报安置房《宅地基审批》和不动产登记资料,资料收齐后报涧池镇镇政府审核,审核同意后报送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三)资料受理后我局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快速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