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函
名称 |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函 | ||||||
办理部门 | 县医保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韩丹 | 签发日期 | 2022-07-04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 类别 | A |
正文 | 储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缴费的建议》。 | ||||||
回复 |
一、关于合疗收费上涨幅度太快的问题。2019年,按照国家医保制度整合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每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等单位联合发文确定,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均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且个人出小头,政府拿大头,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如:《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48号)明确规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标准为83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80元,中省市县各级财政配套每人每年550元;《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号)明确规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20元,中省市县各级财政配套每人每年580元。随着个人缴费的增长,上级配套的资金也逐年递增,群众的医保待遇也随之提高。 这些年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逐年上涨确实给老百姓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压力,但上级配套的资金也逐年增加,医疗保险范围也不断扩大,我们已将代表和群众所提建议意见,形成了详细的调查报告向上级部门反映,提请上级部门予以研究。 二、关于在外参加医保人员参保凭证不好收集的问题。近年来为了确保全民医疗有保障,实现应保尽保这一要求,在外参加基本医保的人员要求提供参保凭证,不再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在外参加医保人员参保凭证的收集确实给基层工作人员带来很大的工作量,个别群众不愿配合工作人员提供参保资料。目前和税务收费系统和医保系统因为技术层面和保密规定尚不具备全国信息共享互通功能。经我们向上级部门反映,目前基本实现本县居民在陕西省范围内参保查询功能,但在陕西省外参保的还不能查询,仍然需要参保者本人提供参保资料。我们将继续向上级部门呼吁,不断完善税务收费系统和医保系统,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实现全国信息共享互通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