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阴县乡村振兴局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费补助申报兑付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xzfgbm/2023-0066 公开目录: 社会福利,乡村振兴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人社发〔2023〕48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4-02 16:14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帮扶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 发〔2021〕12号)和县乡村振兴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汉乡振发〔2023〕1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费补助申报兑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各镇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男女性均为16 周岁-60周岁)自行跨县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

  二、 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跨县市内转移就业的补 助200元,跨市省内转移就业的补助300元,跨省转移就业的 补助500元,资金从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中列支。

  三、 申报材料

  在县外务工地的就业证明材料(与企业或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工资收入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务 工地就业证明(见附件1 由企业出具)五项之中任何一项即可。 同时附所在村(社区)的村委会主任、帮扶干部2人共同亲笔 签字的证明(附件1)并加盖村委会(社区)公章。为高效便 民,只需准确填写《脱贫户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不再收取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号复印件。

  四、 办理程序

  (一)本人携带申报资料到所在村委会(社区)进行申报。 在外务工的可委托他人持申报资料到所在村委会(社区)进行 申报,易地扶贫搬迁户到所在居住的社区进行申报,填写《脱 贫户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费补助申请表》,需要填写本人准确的身份证号码和本人银行账号(本省农商银行)。

  (二)村委会初审汇总报镇政府,由镇政府审核后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到镇,由各镇录入惠农系统打卡发放到人。

  (三)易地搬迁户如户籍为其他镇的,由所在社区审核签 字后连同申请表、花名册等资料报人社局交由户籍所在地的镇录入惠农系统打卡兑付。

  五、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5个月(从5月1 日起至9月30日止,逾期不 再受理),采取集中申报、分批次汇总兑付。由各村收集汇总上 报镇政府审核,由各镇审核后将汇总花名册纸质版(经镇长签 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及电子版分别于5月30日、7月30日、9 月30日上报县人社局(补贴申报资料由各镇审核签字盖章编号 收集保存备查),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复核,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由各镇录入惠农系统发放到人。

  六、 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 措施宣传落实好本辖区所有脱贫户劳动力(含边缘户)就业的 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申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二)各帮扶单位要把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作为“学 党史、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安排专人协助镇村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确保此项政策能享尽享、应享尽享。

  (三)各镇易地搬迁社区要提供优质服务,做好易地搬迁 户务工交通补助受理业务,不得以户籍等理由拒绝受理务工交通补贴,不得推脱叫人回原户籍地办理。

  (四)各镇要严格审查对象,与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脱贫人口做好比对,未在国扶办系统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享受务工交通补贴。同时做好在校生、公益性岗位(包括乡村公岗、 水利护河员、护林员、城镇公岗等)、丧失劳动力、残疾人(一、 二级)比对筛查,超龄人员、暑假工、实习生不得申报领取务工交通补贴。

  (五)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将对各镇落实一次性交通 补助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通报,要求10月底前全部完成打卡发放到位。

  咨询电话:5210052   5271712


  附件:

  1.务工地就业证明

  2.脱贫户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3.2022年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审核汇总花名册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阴县乡村振兴局

 汉阴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