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关于《汉阴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3-1705 发布日期: 2023-04-06 15:58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制定《汉阴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文字解读如下。
相关文件: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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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汉阴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117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23〕2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范围期限

      《实施方案》施行期限至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汉江干流汉阴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月河干流沿线、支流沿线入河排污口排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排污口排查溯源、分类整治、严格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县域水生态环境,奋力构建“天蓝、水清、山绿”的锦绣汉阴。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汉江干流汉阴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月河干流沿线、支流沿线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支流70%左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成科学规范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第三部分工作任务。一是全面开展排查。以河流现状岸线为基准,向两侧陆地延伸至少1公里,摸清掌握各类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对排查出的排污口编码命名,建立台账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二是系统推进溯源。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开展排污口分类,排污口分为工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农业、其他排口四种类型。三是分步分类实施整治。有序推进整治,以截污治污为重点,通过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的方式分级分类开展工作,制定实施“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确保排污口整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依法取缔一批。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取缔一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一批。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依法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规范整治一批。经取缔、合并后,确需保留的入河排污口,从设置合法性、建设规范性和排污合理性三方面明确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改。四是建立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分类推进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审批、强化常态化监管、严格环境执法。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强化宣传力度。


      四、执行标准

      1.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有关技术标准

      《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

      《入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 1235-2021)


      五、关键词诠释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

      排污口分类: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