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3-1742 | 发布日期: | 2022-12-25 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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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9日,县政府印发了《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汉政发〔2022〕16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将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东起汉阴中学,向南沿余家河至十天高速路为界,西至墩西河,向北至娘娘庙河,沿北城街至汉阴中学共4.09平方公里范围内,划定为Ⅲ类(严格)禁燃区;以下范围内除Ⅲ类燃料禁燃区以外的所有区域,即东以安康长兴学校,向南至汉阴恒大小学、阳安铁路,沿阳安铁路向西经火车站,从党校沿十天高速向西至仙鸡河,向北沿北城街至杨家坝,向东经气象局沿龙岗山脊至安康长兴学校共8.03平方公里范围内,划定为Ⅱ类(较严)禁燃区。
二是明确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三是明确了违反通告的责任。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明确了通告施行的时间,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执行标准
高污染燃料按照生态环境部《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的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执行,具体为:
(一)Ⅱ类燃料包括:
1.除单台出力大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Ⅲ类燃料包括:
1.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五、征求意见情况
《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意见征集稿)通过汉阴县人民网站向全县机关团体、企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已满,据统计,未收到任何修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