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2023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通告
索引号: | xzfgzbmjtkjj-GK-2023-0102 | 发布日期: | 2023-07-18 17:06 |
来源: | 县教体科技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2023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通告 |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3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收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满3周岁的城区适龄幼儿。
二、招生原则
坚持就近入园,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根据幼儿园空缺学位和招生顺序依次确定。
三、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班额规定,招生计划实行总控制,总计划为720人。其中县幼儿园计划招生150人,第二幼儿园计划招生180人,第三幼儿园计划招生210人,第四幼儿园计划招生120人,城关镇中心幼儿园计划招生60人。
四、招生条件
1.城区户籍子女
(1)常住户:适龄幼儿与父(母)在城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证一致者,须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
(2)挂靠户:适龄幼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户口挂靠在主城区直系亲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者,须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3)户籍户:适龄幼儿与父(母)在城区同一户籍但无房产证者,须提供户口簿。
2.房产户子女及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1)房产户子女指适龄幼儿父母在城区购房入住并取得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等;
(2)易地扶贫搬迁户指适龄幼儿父母已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入住者。
3.经营及就业随迁人员子女
经营随迁子女指适龄幼儿父母在城区经商,取得《营业执照》一年以上者;就业随迁子女指适龄幼儿父母在城区务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就业合同一年以上者。
符合入园条件的,按照城区户籍子女(常住户、挂靠户、户籍户依次顺序)、房产户子女及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经营就业随迁人员子女的招生顺序,在学位空缺情况下依次安排入园。不服从调剂者一律到其他幼儿园入园。每名幼儿限报1所幼儿园。
五、提交材料
1.城区户籍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房产证原件(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的户籍在城区内且在同一户口簿上);
2.房产户子女及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无城区户籍但有城区住房):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原件和监护人在城区的房屋产权证原件(房产证持有人与幼儿在同一户口簿上),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和至少3个月缴纳的水电费票据;
3.经营就业随迁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经营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和《营业执照》(满一年以上)原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就业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满一年以上)原件和近6个月的工资证明(工资表)及银行流水证明。
六、招生流程
1.发布通告。2023年7月18日至7月31日在“汉阴县人民政府、汉阴教育”等网络平台发布招生通告;
2.摸底登记。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请于2023年8月24日至8月25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进行登记;
3.材料审核。成立材料审核工作组,邀请家长代表、县纪委监委等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审核、监督工作;
4.结果公示。对审核通过的招生结果予以公示,不少于3天;
5.新生入园。按照招生结果有序组织幼儿入园。
七、注意事项
1.请幼儿家长根据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和就近原则等因素综合考虑,按时到相应幼儿园进行摸底登记,不用提前排队等候;
2.摸底登记时请幼儿家长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位置等候,签订《招生政策知情承诺书》后到指定窗口依次登记;
3.提交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登记资格;
4.为确保登记工作安全、有序,登记当天只能由一位家长(不带幼儿)入园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