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观音河水库、东方红水库等42座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3-3242 发布日期: 2023-07-28 16:54
来源: 县水利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观音河水库、东方红水库等42座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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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汉阴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汉阴县辖区内42座水库(其中中型水库2座:观音河水库、洞河水库;小(二)型水库40座:东方红水库、红武水库、沙沟水库、丰都殿水库、李家沟水库、阴浸沟水库、梧桐沟水库、城关镇茨沟水库、草桥水库、赵家河水库、清水沟水库、太丰水库、马家河水库、姚家河水库、酒房沟水库、黄鳝沟水库、后沟槽水库、小槽水库、沐浴河水库、龙王庙水库、安坝水库、庙沟水库、谭家沟水库、龙垭水库、瑶沟水库、八一水库、芹菜沟水库、干沟水库、贾沟水库、先锋水库、漩涡镇茨沟水库、孙家湾水库、龙潭沟水库、柳树沟水库、石板沟水库、管子沟水库、安良水库、玉河水库、姚家槽水库、茶园沟水库)划定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道等建(构)筑物及其周围的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包括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库区,包括库内岛屿、库区防护堤防,划定管理范围时已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20年以上的校核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大坝(含副坝)下游管理范围线为下游坝脚线向外5-10米(或以内)。

  (二)保护范围:水库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中型水库上、下游200-300米,两側100-200米之间(或以内)。水库做为饮用水水源地时,其保护范围尚应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及其相关规范的规定。小型水库上、下游100-200米之间(或以内),两侧50-100米,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在辖区内2座中型水库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安康市水利局批准;在辖区内40座小(二)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水库所在镇政府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当地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临时占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滩地、水面的;

  (二)修建堤路、过河便桥、码头的;

  (三)打井、钻探,穿堤埋设管线的;

  (四)在水库滩地开采矿产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开发旅游资源的;

  (五)其他必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

  三、涉库建设项目管理

  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水库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批权限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应急抢险救灾等涉库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应报县水利局备案。

  四、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和输水的物体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防浪林和护堤林除外)及高秆作物;

  (二)禁止在水库内筑坝拦汊或填占水库水面;

  (三)禁止倾倒、堆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运行的废弃物;

  (四)禁止开渠、挖塘、打井、爆破、葬坟、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

  (五)禁止侵占、毁坏水利工程设施及移动、毁坏管理范围线界桩和告示牌;

  (六)禁止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运行的行为。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