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3-4439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社会保险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3〕84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0-18 11:28
政策解读:
  • 数字人解读 |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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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陕西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陕西银行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安康城乡居民小额保险的重要保障作用,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果,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城乡居民小额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有效补充和延伸。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把保险工作纳入全县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布局,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推进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预防了因病因意外返贫、致贫风险。持续抓好城乡小额人身保险,对减轻城乡居民因意外、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人口生活保障水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9年来,全市累计参保人数达到143.25万人,提供风险保障592.31亿元,给付保险金4074.47万元。2024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必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小额保险的重要作用,确实加大推进力度,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小额保险顺利开展。

      二、紧扣任务,加快推进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商业运作、自愿参保、协同推进”的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各项工作,确保2024年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总体按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10月31日前),做好全面部署和前期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参保承保等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镇对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总结工作推进情况,查找问题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三、强化领导,确保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办(金融)要加强指导协调、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保,协助做好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帮扶,切实发挥城乡居民小额保险保障作用,织密致贫返贫的社会防护网,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保险支撑。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镇要加强对承保机构的工作指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小额保险作为城乡居民健康保障的配套措施,联动合作进行推广。中国人寿保险汉阴支公司要进一步健全县、镇、村三级联动服务体系,将服务网点延伸到镇办、村(社区),建立居民保险档案,积极开展保险报案、理赔服务等工作,开展以村为单位的承保、报案、理赔等一条龙服务,不断优化保险服务,推广线上投保、报案、理赔服务,让群众少跑路、快理赔。

     (三)广泛宣传动员。承保机构要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小额保险示范镇、村创建活动,宣传典型案例、保障政策,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主动配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确保2024年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参保率不断提升。


      附件:

      1.汉阴县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参保目标

      2.中国人寿城乡居民小额保险保障计划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1

      汉阴县2024年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参保目标

     单位:人

    单位

    参保人数

    城关镇

    36262

    涧池镇

    27670

    平梁镇

    24274

    蒲溪镇

    17620

    漩涡镇

    23510

    汉阳镇

    16619

    铁佛寺镇

    9768

    双河口镇

    11795

    双乳镇

    10389

    观音河镇

    6624

    合计

    184531

      注:2024年目标任务以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数70%比例下达。




    附件2

     中国人寿城乡居民小额保险保障计划

      单位:元

    年龄分类

    意外伤害身故

    意外伤害医疗

    意外伤害残疾

    疾病身故

    保险费

    0-65周岁

    10000

    2000

    8000

    2000

    30

    66至80周岁

    500

    500

    --

    500

      注: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起止时间原则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费每人每年30元。

      意外伤害: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伤残: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每次扣除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续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