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园林土地租赁转征用的建议
名称 | 关于龙岗园林土地租赁转征用的建议 | ||||||
办理部门 | 县住建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张珍珠 | 签发日期 | 2023-06-26 | 发布日期 | 2023-06-27 | 类别 | B |
正文 | 沈兰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龙岗园林土地租赁转征用的建议》。 | ||||||
回复 |
一、关于龙岗公园土地由县政府征用的问题 龙岗公园总占地面积1170余亩,其中道路建设用地31.5亩,建筑、构筑物用地28.5亩,广场铺装用地63亩,其余1047亩均为绿地。 龙岗公园建设之初,由于土地收储费用大、困难多,为延续退耕还林政策,支持龙岗公园规划建设,守住龙岗这片“绿水青山”,长期以来,由城关镇人民政府和龙岗公园用地范围内主要涉及的东南村、果园村、龙岭村分别签订了租地协议,通过土地以租代征的形式由政府享有使用权,一方面缓解政府短期内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维持龙岗公园用地需求。原协议约定,租用土地每年每亩租金500元,后调增为每年每亩600元,至今沿用土地租用政策。从财政承受能力考虑,目前虽不能一次性全面解决土地征收问题,但通过向县政府专题汇报,已做如下建议。 一是组织召开龙岗公园土地以租代征问题专项工作会议,相关职能部门、镇村主要负责人参加。二是由城关镇负责盘清“租地”底数,起底核算“租地”费用,制定分年度、分阶段、分区域、分村组的征地实施方案。三是由财政局负责根据已经发生的“租地”费用,结合财政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针对城关镇制定的征地实施方案提出资金解决办法。围绕以上建议,县住建局将持续加强汇报,抓好衔接落实。 二、关于老石油公司以东汉阴中学围墙以北大约43亩转建设用地问题 龙岗公园目前作为秦岭生态保护区的组成部分,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老石油公司以东汉阴中学围墙以北该宗土地以及龙岗公园其他土地转建设用地事宜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生态红线调整和用地指标、土地报批等现实因素整体谋划、系统推进,现阶段暂不具备用地性质变更条件,但将适逢政策调整积极推进该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