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的提案
名称 | 关于加强对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的提案 | ||||||
办理部门 | 县财政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李鹏 | 签发日期 | 2023-08-10 | 发布日期 | 2023-08-11 | 类别 | A |
正文 | 马康平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的提案》。 | ||||||
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经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提案中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2007年12月4日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我县于2008年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2%提高至5%归集,当时我县审定的多层建造价700元/m2.故以35元/m2执行。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以来,我局通过不断强化措施,实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机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行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共同决定后,可以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行管理。选择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应当在银行设立维修资金专用账户,接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并由业主委员会定期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或者侵占维修资金。 目前我县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于业主担心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不同意移交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行管理,同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权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审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监督、指导。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情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通过购置专用软件系统进行交存、支取、计息、收益、分配。由开发企业在系统软件中建立楼盘表,将购房业主信息维护系统,自动产生缴款通知单,开发企业将缴款单交付业主,业主自行到行政审批局二楼农商银行设置的窗口交纳,并向业主出具从财政部门领购的住宅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同时系统将交纳资金自动按维护的业主信息记入各业主账户,储存过程中按协议约定自动计息,进行分配。全程实行信息自动化管理。银行与管理部门同时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各管理部门可随时查询到业主交存、支取、计息、收益、分配及结余情况。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盘活情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选择严格按照财政账户采购程序进行,把利率最大化作为中标银行的主要要素,约定协议利率。根据账户采购合同约定、甲方意愿和资金量进转存三至五年定期。目前,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设立在汉阴县农商银行,采取协议利率、定期存款等方式保障业主最大收益。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一是强化住宅专项资金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和会计核算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管理。二是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政策宣传,普及相关专业知识,让广大业主了解资金缴纳管理使用情况,增强资金管理使用透明度。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提出批评意见,我们将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全县经济建设和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