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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关于医保加大力度支持医养结合的提案

名称 关于医保加大力度支持医养结合的提案
办理部门 县医保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韩丹 签发日期 2023-08-11 发布日期 2023-08-12 类别 C
正文
  石长清、汤莉、惠晋等3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医保加大力度支持医养结合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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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推进医养结合

  为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满足医养结合服务需求,2020年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2号),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养老机构的定点资格和医保支付范围,促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在2号令中明确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等都可以申请医保定点。我县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以按照行政审批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医保定点。经评估验收获得定点资格后,其提供医疗服务时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均可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2022年11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全县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我局已会同有关部门,对“医”“康”“养”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将不断扩大老年常见病、多发病的单病种付费病种,进一步完善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制度,积极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关于加快建立老年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2013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健康服务业的主要任务: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中医保健等医疗服务的能力;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于2020年2月下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在全国24个省49个市开展试点工作,汉中市是我省唯一确定的试点市。此项制度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试点,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因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管理链条、管理环节、保障内容上都有自身的独特性,保障功能通过现有社会保险制度拓展无法实现,因此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以试点的形式推进,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意见》中明确要求,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在省医疗保障局、省发改委印发的《陕西省“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中明确,在“十四五”期间,我省还是以稳步推进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工作为主要任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及时将符合医保定点资格的各类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简化申请办理环节和评估程序,持续提高经办机构服务效率。严格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开展前的准备工作,主动加强部门协调和前期调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按照省市医保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此项制度在我县落地并取得实效。

  最后,真诚感谢你们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这项工作,与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办好人民满意的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