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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关于在我县城区推行城镇职工医保卡融合健身消费的提案

名称 关于在我县城区推行城镇职工医保卡融合健身消费的提案
办理部门 县医保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韩丹 签发日期 2023-08-11 发布日期 2023-08-12 类别 D
正文
  喻达斌、曹雅等2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在我县城区推行城镇职工医保卡融合健身消费的提案”。
回复

  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00年启动,启动初期属县级统筹。2011年,市上下发了《安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市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政策、统一经办方式、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网络信息化管理、统一基金管理,本市10县(市、区)只能是执行政策,而不能制定政策。2022年3月2日,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医保发〔2022〕12号),《细则》中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2022年12月4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发〔2022〕25号),该《办法》中第六条再次明确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因此,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我县城区推行城镇职工医保卡融合健身消费的提案”目前无法实行。

  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也将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省、市支持采纳,积极探索推行。

  再次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给我们多提合理化建议,从政策角度多做宣传,让周边的群众能更加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充分地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