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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标题 关于增加村级运转经费的建议
办理部门 县财政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李鹏 签发日期 2023-08-10 发布日期 2023-08-11 类别 B
正文   黄邦明提出《关于增加村级运转经费的建议》。
回复

  我县现行的村(社区)运转经费执行标准是根据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的通知》(汉组发〔2015〕96 号)规定的“办公经费按大村每村每年 2.5 万元(含党建专项经费)核定,小村每村每年 2 万元(含党建专项经费)核定,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费、水电费、宣传资料费、报刊征订费、差旅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基本开支”。同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汉组发〔2015〕98 号)规定“每年每个社区核定办公经费 3 万元,其中党建工作经费 1 万元。建立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制度,自 2016 年起,每年每个社区核定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5 万元,用于提升社区服务功能。”

  2023年年初预算我县财政已按照上述标准将村(社区)经费全额保障到位。近年来,受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县本级财力十分薄弱,收支矛盾异常突出,许多领域都无法足额保障到位。我们将积极联合组织、民政部门对上衔接,争取上级对基层工作更多的支持。

  最后,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县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