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盘活用好铁佛寺镇老政府闲置办公楼的建议 | ||||||
办理部门 | 县财政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李鹏 | 签发日期 | 2023-08-10 | 发布日期 | 2023-08-11 | 类别 | B |
正文 | 刘进伟等代表提出《关于盘活用好铁佛寺镇老政府闲置办公楼的建议》。 | ||||||
回复 |
一、铁佛寺镇政府机关搬迁新政府机关办公楼后,未将原政府机关办公楼向县财政局公产中心进行移交,目前资产权属和管护责任仍然是铁佛寺镇人民政府,因此改造使用不需要产权变更。 二、铁佛寺镇人民政府要将老政府办公楼纳入搬迁后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对闲置资产予以盘活利用,县财政局予以大力支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铁佛寺镇人民政府必须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经县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予以盘活利用。 三、2023年6月13日,我局工作人员随同县人大代表和镇政府机关干部实地查看了老政府机关办公楼,发现部分房屋存在疑似安全隐患,因此在改造使用前必须经专业机构对其安全等级进行鉴定,排危除险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改造使用。 四、铁佛寺镇人民政府老办公楼改建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后续运营管理,如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县财政部门将全力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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