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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标题 关于降低商铺卫生费收费的提案
办理部门 县发改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颜涛 签发日期 2023-08-04 发布日期 2023-08-05 类别 A
正文   张健斌等委员提出的《关于降低商铺卫生费收费》的提案。
回复

  一、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是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前城区现行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是按2005年1月1日县物价局印发的《汉阴县城区生活垃圾新收费标准实施意见》(汉价字〔2005〕01号)规定的,此收费标准经县政府专项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一直沿用至今。

  《汉阴县城区生活垃圾新收费标准实施意见》规定了收费标准,明确规定“经营单位,包括各类商业(饮食),服务业网点、摊点、各类修理业、仓储等原则上按营业面积收取。其中:餐饮类每月每平方米按1.3元收取;其他类每月每平方米按1元收取。每月按面积计算收费,每月不足15元的按15元收取,每月超过1300.00元的均按照1300元收取,临时摊点每个每天按1元收取 ”。同时规定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书面委托有关单位有偿代收。

  目前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于2022年采取市场化运作,按照有关会议精神,由住建局委托陕西莱卡环卫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所收款项由县住建局、陕西莱卡环卫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联合监管,用于补贴垃圾清运费、垃圾中转站和新增面积清扫保洁等环卫支出。

  二、你们提案中的商铺卫生费就是生活垃圾处理费。目前住建局按照县政府要求委托陕西莱卡环卫科技有限公司代收垃圾处理费是合法行为,同时该公司代收垃圾处理费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三、我局于近期就垃圾处理费有关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 我县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于2005年制定,已沿用18年,比白河、紫阳、平利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低。

  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计量困难、征收成本较高,很少采用按生活垃圾产生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大多采用定额制,即以户或人数为计量依据征收固定额度的垃圾处理费。2005年我局在制定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时,按照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污染程度、垃圾处理成本细化了收费标准,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有关标准需要进行调整,我们将在新一轮调整收费标准时,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界消费者意见建议,做好做细这项工作。

  四、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做好收费价格政策宣传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加强对经营性服务价格的监督,做好经营性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会同县住建局对代收企业进行价格政策指导。三是要求服务企业进一步优化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最后,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发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