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汉阴县人民政府>政民互动>政协委员提案

政协委员提案

关于对汉阴县应急救援隔离项目(方舱集中隔离点)综合利用的建议关于对汉阴县应急救援隔离项目(方舱集中隔离点)综合利用的建议

名称 关于对汉阴县应急救援隔离项目(方舱集中隔离点)综合利用的建议关于对汉阴县应急救援隔离项目(方舱集中隔离点)综合利用的建议
办理部门 县教体科技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吴路平 签发日期 2023-08-14 发布日期 2023-08-15 类别 D
正文   姚兆明委员提出的《关于对汉阴县应急救援隔离项目(方舱集中隔离点)综合利用的建议》。
回复

  您提出为避免县方舱集中隔离点资产闲置,建议将县方舱集中隔离点改造为阳光学校,充分发挥其效益,我局也表示理解,但是该方案不符合办学规范,原因如下:

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第五条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和使用功能,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第十八条规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停车场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使用的田径场和球类场地,应设置适宜残疾学生使用的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含60米以上的直跑道);第二十八条规定,建筑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各种教室应不低于3.1m;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1、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2、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第三十条规定,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多层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不应低于三级。

  综上所述,根据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到方舱隔离点实地察看的情况,方舱隔离点属于临时建筑,不符合办学条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因此,汉阴县应急救援隔离项目(方舱集中隔离点)不能作为学校校舍建筑使用。

  对您爱护国家公共资产、关心教育事业的精神,我局再次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