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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关于加强防范“校园欺凌”的建议

名称 关于加强防范“校园欺凌”的建议
办理部门 县教体科技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吴路平 签发日期 2023-08-14 发布日期 2023-08-15 类别 A
正文   汤莉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防范“校园欺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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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校园欺凌事件防治,我局始终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将校园欺凌治理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方面,深化学校治理和学生管理的重要一环来抓实推进。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优先保证,确保校园欺凌治理工作有机构负责、有人员管理、有经费保障。强化协同联动机制,主动与法院、检察院、网信、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防治办法,定期会商,畅通信息,研判形势,推动解决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我局将持续抓好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源头治理,营造浓厚宣传教育氛围

  (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学生欺凌治理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开足上好《道德与法治》课程,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各学校坚持每学期开展1次“法治进校园”和“学生欺凌治理宣传教育周”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校园欺凌治理。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党团组织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大力开展“三生”教育和案例式、情境式等符合未成年人认知特征的普法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县普法规划,结合“学宪法讲宪法”等活动,重点宣传《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树牢保护学生人格权及其他权益不受侵犯的共同意识,形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深入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争取在今年年底前,为全县所有中小学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建好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各级各类学校坚持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学生心理状况筛查,规范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一生一案”档案,从心理健康状况监测、心理咨询等工作中筛查发现暴力或欺凌倾向,建立异常心理情况学生台账,并逐一落实心理教育措施。发挥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核心作用,班主任和党员教师的骨干作用,其他教职员工的参与作用,面向全体学生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注重点群体的心理健康管理,对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开展有效心理辅导,对情绪异常、有暴力倾向、有小团伙迹象的学生开展心理疏导。

  (三)抓实学生品德行为教育。依托思政课课堂教学,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围绕理想信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多种主题,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创新载体,广泛开展志愿服务、道德大讲堂、我们的节日、新民风建设、中华经典诵读等系列主题教育,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学生遵守道德规则,树立正确“三观”,提升学生文明素养。开展社会生活指导教育,利用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课等指导学生正确处理矛盾,消除歧视仇视、恃强凌弱、好勇斗狠思想,把为人处世的基本道理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进”教育,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的公序良俗,营造平等互助、友爱关爱、珍爱生命、珍惜友谊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风险排查,形成常态化防范机制

  (一)排查学生欺凌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每学期要至少排查一次学生欺凌风险隐患,全面掌握有暴力和欺凌倾向的学生及群体底数。建立学生信息员队伍,按照班级、宿舍等确定安全信息员,同时因地制宜探索更有效的发现渠道和识别策略,随时搜集掌握学生欺凌相关信息,教育学生敢于反映欺凌行为,对欺凌苗头早发现、早干预、早化解。树牢阵地意识,将校园作为治理欺凌的第一道关口,将宿舍、餐厅、厕所、校门口等学生活动密集区域作为治理主阵地,全面建设对欺凌行为“零容忍”的平安校园。

  (二)健全完善各项治理制度。完善优化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明确相关岗位工作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具体流程,完善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宣讲,提高学校治理水平,对学生欺凌始终保持敢管、会管、真管的态势。完善会议研究制度,中小学校领导班子要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及时研究认定欺凌事件的性质、处置方案等事宜。建立强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校内全员强制报告欺凌行为的责任和义务。学校老师或学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应立即报告学校。学校突发欺凌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教育、公安部门。完善考评问责机制,严格执行学生欺凌治理成效考评,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的,予以追责问责,推进责任落实到位。

  (三)家庭学校社会联动预防。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

  培训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增强责任意识和监护能力。密切家校联系,经常通报学生在校表现及暴力或欺凌倾向,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提醒督促家长强化家庭教育及监护责任。充分运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未成年人成长教育基地等平台作用,开展防治欺凌主题实践活动,以案为鉴、以案说法,教导学生不组织不参与欺凌活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各职能部门要重点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严格落实“三见警”、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三、强化责任落实,构建依法依规处置链条

  (一)夯实学校防范工作责任。校园长是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夯实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责任,督促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推进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建设。各学校肩负起依法治校工作责任,依法组建学生欺凌治理组织并发挥其宣传、受理、调查、认定、惩戒、矫治、援助、移送等功能和作用,防止欺凌治理组织需而未建、建而不用。

  (二)压实学生家长监护责任。指导、教育家长科学实施家庭教育,自觉发挥榜样作用,树立良好家风,依法落实家长的法定监护责任,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职责。所有学生家长应自觉配合学校工作,共同规范学生校内活动言行,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督管教,避免出现放任不管、粗放管理或教而不当的情况。同时,要大力倡导监护人责任保险,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发生欺凌事件后,学生家长和学校要互通信息,实施欺凌的学生及家长要向被欺凌学生及家长赔礼道歉,适当补偿被欺凌学生,并积极协商妥善解决办法。

  (三)落实涉事学生相应责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等法规规定,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学校对每一起欺凌问题都严肃对待,既依法处置、公正公道,又惩前毖后、形成震慑。在处置的同时,还要注意维护被欺凌学生的隐私及正当权益,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辅导和帮扶教育,关怀、保护、抚慰受创伤学生心理,协调其调整班级或转学等事宜。

  四、强化措施保障,打造共治共防治理格局

  (一)保证人防技防条件保障。学校积极配合属地综治、公安等部门,提高学校及周边视频监控工作力度。将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加强视频巡查、线上监督力度,完善探头站岗、鼠标巡逻防控机制,定期组织对欺凌易发区域和重点场所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分析,从大数据中梳理行为异常学生轨迹,甄别问题线索。加强安保人员巡查,组织力量深入班级、宿舍及学生集中活动区域,对视频监控盲区进行排查,保证全覆盖不留死角。学校设置投诉、举报、求助的信箱、电话或邮箱,畅通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现渠道,以便及时发现学生欺凌行为。目前,县公安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全县部署安装治安类视频探头500余处,并将涧池中学作为全县试点学校,在环校周边加装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新一代功能型视频探头,能有效对出现在监控区域内列管的涉校重点关注人员进行监控预警。

  (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将治理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校园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培训,中小学校长、班主任、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内容,培训情况计入继续教育学分,提高相关人员预防、发现、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我局将常态化开展中小学校欺治理督导检查,把学校落实治理责任情况纳入校园安全督导范围,作为督导检查和考核的重点内容,作为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等重要指标。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对发生性质恶劣欺凌问题的学校,要倒查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推进学校整改工作漏洞,强力保障校园整体平安稳定。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抓好法治安全教育,严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持续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自觉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法治汉阴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