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关于《汉阴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3-4942 发布日期: 2023-11-30 10:29
来源: 县政府办(督查室)
内容概述: 近日,县政府办印发《汉阴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办法(试行)》,现文字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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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汉阴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办法 (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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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效改进政府督查方式,狠抓工作落实,保障政令畅通,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依据《安康市政府督查工作办法(试行)》(安政办发〔2023〕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汉阴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意义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厘清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明确督查主体、内容、对象、保障制度等,实现督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制度化,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对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三、办法要点

      (一)督帮一体,保障工作提质增效。该《办法》将“督帮一体、督帮并举”贯穿督查督导的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对主观原因导致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成效不佳的,从严督查问效问责;如确因客观困难未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的,督查督办人员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究原因、提建议、献良策,保障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地落细落实。

      (二)优化方式,构建“大督查”格局。一是明确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原则确定党政办主任、政办股股长是对接联系督查工作的固定人员,纵向横向建立督查工作网络;二是根据工作实际,政府督查工作流程分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日常督查。县政府可指定所属部门按照指定事项开展政府专项督查,所属部门负责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三是依据县政府领导分工,县政府办各分口联系主任、秘书股同志具体负责对应县政府领导分管联系重点交办、督办和反馈工作。县政府督查室重点聚焦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及县长、常务副县长重点批示意见,建立督查台账,采取“分口”督办方式,做到人人都是“督查员”,有效整合督查工作力量,构建“大督查”格局。

      (三)健全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四色督办”机制,对重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蓝色”提醒(考核不扣分);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或落实不力,未达到标准和预期效果的实行“黄色”预警、“橙色”约谈、“红色”问责并分别予以扣分,年底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将统计汇总情况提交县考核办予以运用。

      四、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有六章二十二条。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内容是政府督查工作对象及工作时应遵循原则。第二章(第四条至第十条),主要内容是督查对象、内容、职责和任务。第三章(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主要内容是督查方式及流程。第四章(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主要内容是督查结果及运用。第五章(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主要内容是督查机制建设。第六章(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内容是督查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