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关于《汉阴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3-5130 发布日期: 2023-12-12 11:32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2023年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实施,县人社局文字解读如下。
相关文件:
  • 关于印发汉阴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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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一系列民生保障问题,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县先后于2009年、2018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8〕17号)有效期至2020年1月1日。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保问题一直是人社领域深化改革的“重头戏”,也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倍受领导关心、群众关切,每年来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并持续有群众来信来访要求依法公开。因此,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要积极稳妥地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文件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8号)、《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陕西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陕人社发〔2016〕20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康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安政办发〔2016〕1号)、《安康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6〕165号)、《汉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汉政发〔2011〕18号)等有关文件进行起草编制。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问题为重点,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目标,按照“政府能承受、被征地农民能接受”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相关民生政策既有区别又相互衔接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被征地农民尽快融入城镇社会,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原则、坚持“市场引导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相结合”原则、坚持“多方式、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原则、坚持“城乡一体化”原则,在就业培训和指导、社会保障以及就医、上学等方面对被征地农民全面进行保障。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规定了纳入《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及对象必须同时具备的3个条件,以及5种不列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的情形。

      (四)申报及认定程序。符合纳入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统一登记造册报村(居)委会审核;审核合格并进行公示后,报所在镇人民政府复核,复核合格并进行公示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复审合格后进行确认,并反馈到镇,同时抄送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保障内容。分为实施就业援助、提供创业服务、强化技能培训、建立养老补助制度、纳入医疗保障、开展社会救助、提供教育资助7个内容。

      (六)资金管理。要求从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凡是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以征地报批面积计算,按照每亩1.2万元标准,向县财政部门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费”资金专户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费”,费用列入征地成本。今后凡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一律先缴“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费”后办理手续,没有缴清的不得办理征地手续。县财政部门每年从当年土地收益中按10%的比例提取“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费储备金”,拨入“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费”资金专户,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支出。资金不足时,由县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七)组织保障。明确了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信访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四、新办法与市上政策不同之处

      新办法总体框架和整体内容与《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康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安康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一致,但是在以下几方面有所不不同:

      1.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费:市级以征地报批面积计算,按照每亩1万元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费”,费用列入征地成本;县级沿用汉政办发〔2018〕17号以1.2万元标准。

      2.责任分工:增加和完善了各部门的职责内容。

      3.相关附加:新的《实施办法》新增了4种表格,对于农户、村、镇、县级部门在申报和认定程序上,更具有实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