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民政局关于《汉阴县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3-5277 | 发布日期: | 2023-06-30 19:52 |
来源: | 县民政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民政局关于《汉阴县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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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等 1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赢得群众满意为出发点,按照“革故鼎新、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立足长远,久久为功,纵深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总体目标
以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以传递文明理念,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为抓手,达到改革土葬,推行火葬的目标。扎实推进省级殡葬服务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1.规范火葬规划区和土葬改革区。火葬改革区范围:县城建成区、城关镇、平梁镇、涧池镇、蒲溪镇、双乳镇为火化安葬区。该区域内群众去世后推行火葬。土葬改革区范围:铁佛寺镇、漩涡镇、汉阳镇、双河口镇、观音河镇为土葬改革区。该区域内群众去世后倡议动员火化,逐年推进。土葬实行公墓内集中安葬,在无公墓又无荒山、荒坡、瘠地的,可以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
2.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要因地制宜,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鼓励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对采取骨灰格位存放、树葬、遗体平坟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一定奖励。提倡墓位、墓穴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使用可降解材料。
3.文明节俭治丧。群众去世后不得在道路街道、公共场地搭设灵棚、摆设花圈、做道场法事、雇用歌舞乐队吹拉弹唱、游丧送葬出殡等治丧行为,应及时将遗体送至殡仪馆,采取文明节俭的方式治丧。
4.加大散埋乱葬治理力度。在全县境内“三沿五区”(即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及水源地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居住区、开发区)可视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必须进行整改和绿化,达到“见树见绿不见墓”的效果。严禁骨灰装棺土葬、翻修私坟和乱埋乱葬现象,散葬坟墓应当迁移至公墓或深埋不留坟头,公墓规划区及集中安葬点外不允许再出现新坟头,实现“旧坟不见、新坟不增、保护生态、改善环境”的目标。
(二)不断完善殡葬服务体系
1.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要立足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着眼长远发展,加快制定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加快城乡殡葬设施建设,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加强火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
2.规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骨灰安葬公墓,按20年使用期确定建设规模。骨灰安葬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双穴不得超过1㎡。遗体安葬单穴占地不得超过4㎡,双穴不得超过6㎡。骨灰、遗体安葬墓碑采用灰黑色,长宽不超过80cm,厚度不超过10cm,提倡卧碑。
3.建公益性公墓。根据实际情况一般每镇确1-3个公益性公墓建设点。按照村申报、镇复核、县确定的原则,计划新建公益性公墓不少于24处。
4.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对低保户、特困户、城乡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困难群体,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四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项目实行免费。
5.拓展殡葬服务供给。建立完善殡葬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完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拓展遗体整容、防腐、告别、骨灰安葬、丧葬用品等选择性殡葬服务,推动“互联网+殡葬服务”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殡葬服务组织。
6.加强殡葬领域执法监管。强化殡葬联合执法,重点查处遗体应火化而未火化、骨灰装棺再葬、墓位、墓碑面积超标、散埋乱葬、不文明祭祀等殡葬行为。
(三)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所有殡葬服务机构都要依法依规,全面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一律明码标价,出具合法结算票据,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5名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统筹推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夯实村(社区)直接责任,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政策法规,积极推进火化、集中文明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县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做好殡葬改革的推进工作。组织部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统战部门要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发展改革、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编制规划,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非法接运遗体车辆进行依法查处。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殡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人社部门要做好丧葬待遇核定发放等相关工作。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修建坟墓或“活人墓”等行为。住建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县城规划区公共场所搭建灵棚进行殡仪治丧活动的执行检查。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支持力度等相关工作。文旅广电部门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自然保护区和景区修建坟墓的监督管理。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的殡葬设施(豪华大墓)、殡葬用品、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生态环保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设施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社区)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三)强化资金保障激励奖补。汉阴县户籍群众(不含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实行遗体火化且在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集中文明治丧、并进入本县集中公墓安葬的,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00元奖励补助;对实行树葬等生态节地安葬的在此基础上再奖励2000元。
(四)强化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本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省驻汉各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部队官兵、特困供养人员去世后,一律实行火葬并集中安葬,不得将火化的骨灰装棺再葬,未按规定执行的,不得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等相关补贴。
(五)强化日常管理和考核问效。实行新建墓地用户申请,报村(社区)审批,村(社区)建立信息台账并指定安葬地点及坟墓面积,再向镇政府进行备案,指导群众按照火葬区、土葬改革区相关要求文明生态安葬,严禁散埋乱葬,违规修建豪华墓或硬化大墓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