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阴县委 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xzfgzbmzfb/2023-5276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字〔2023〕50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6-30 15:52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汉阴县民政局关于《汉阴县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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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

      现将《汉阴县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汉阴县委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汉阴县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等1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赢得群众满意为出发点,按照“革故鼎新、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立足长远,久久为功,纵深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总体目标

      以改革土葬、推行火葬为目标,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联动、共建共享的方式,加大殡葬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殡葬改革有序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丧葬习俗文明化,不断满足城乡群众文明殡葬需求。鼓励群众自愿推行遗体火化、集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对先行示范实行经济奖补。引导群众树立新的丧葬观念,杜绝散埋乱葬,违规修建硬化大墓,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逐步转变传统殡葬陋习。扎实推进省级殡葬服务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1.规范火葬规划区和土葬改革区。火葬改革区范围:县城建成区、城关镇、平梁镇、涧池镇、蒲溪镇、双乳镇为火化安葬区。该区域内群众去世后推行火葬。明确年度目标,以“三先三后”顺序推进,即先城镇后农村、先川道后山区、先党员干部后村民群众的顺序推进火化改革工作。土葬改革区范围:铁佛寺镇、漩涡镇、汉阳镇、双河口镇、观音河镇为土葬改革区。该区域内群众去世后倡议动员火化,逐年推进。土葬实行公墓内集中安葬,在无公墓又无荒山、荒坡、瘠地的,可以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

      2.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要因地制宜,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建立健全奖补制度,鼓励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对采取骨灰格位存放、树葬、遗体平坟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一定奖励。提倡墓位、墓穴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使用可降解材料。对于经营性公墓,要严格限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墓碑尺寸。

      3.文明节俭治丧。按照“先县城与川道集镇、后山区集镇、再农村”的顺序推行文明节俭治丧改革,即群众去世后不得在道路街道、公共场地从事搭设灵棚、摆设花圈、做道场法事、雇用歌舞乐队吹拉弹唱、游丧送葬出殡等传统治丧行为,应及时将遗体送至殡仪馆,采取文明节俭的方式治丧。各镇要将殡仪服务站、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及改造纳入乡村振兴规划,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满足群众合法殡葬权益和合理殡葬需求。

      4.加大散埋乱葬治理力度。在全县境内“三沿五区”(即沿铁路、公路、通航河道两侧及水源地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居住区、开发区)可视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必须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省市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整治和绿化,真正达到“见树见绿不见墓”的效果。要严格禁止骨灰装棺土葬、翻修私坟和乱埋乱葬现象,散葬坟墓应当迁移至公墓或深埋不留坟头,公墓规划区外不允许再出现新坟,使乱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实现“旧坟不见,新坟不增,保护生态,改善环境”的目标。

     (二)不断完善殡葬服务体系

      1.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要立足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着眼长远发展,加快制定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加快城乡殡葬设施建设,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加强火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

      2.规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在火葬区,要依法推行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公墓安葬。加大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城镇各类骨灰安葬公墓,按20年使用期确定建设规模。骨灰安葬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双穴不得超过1㎡。遗体安葬单穴占地不得超过4㎡,双穴不得超过6㎡。墓碑采用灰黑色,长宽不超过80cm,厚度不超过10cm,提倡卧碑。

      3.建公益性公墓。按照区域布局、交通方便、投资节省、群众满意的要求,充分考虑立体骨灰盒存放位置等功能布局,原则上各镇按照每万人确定1个公益性墓地、局部连片区域可跨区域建设公益性墓地。根据实际情况一般每镇确定1-3个公益性公墓建设点。按照村申报、镇复核、县确定的原则,计划新建公益性公墓不少于24处。

      4.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对低保户、特困户、城乡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困难群体,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四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项目实行免费。

      5.拓展殡葬服务供给。建立完善殡葬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完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拓展遗体整容、防腐、告别、骨灰安葬、丧葬用品等选择性殡葬服务,推动“互联网+殡葬服务”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殡葬服务组织。

      6.加强殡葬领域执法监管。要建立殡葬执法队伍,推动殡葬联合执法,重点查处遗体应火化而未火化、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散埋乱葬、不文明祭祀等殡葬行为。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生产、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行为。禁止在火葬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禁止在土葬区销售超规格、超标准殡葬设备和丧葬用品。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机构随机抽查、年报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信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殡葬服务的,坚决严肃处理。

     (三)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根据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性质和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防范,分类施策,加强管理。所有殡葬服务机构都要依法依规,全面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一律明码标价,出具合法结算票据,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要强化公办殡葬服务机构的公益属性,规范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带头降低市场调节价。加强公墓价格管理,指导规范经营性公墓定价行为,对价格明显偏高的,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县委宣传部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责任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统筹推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殡葬改革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来办,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负责、定期召开会议、部门协作、解决问题、联合督查执法等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镇要按照殡葬改革的工作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工作职能,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政策法规,积极推进火化、集中文明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杜绝乱葬滥埋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形成殡葬改革工作合力。县民政部门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组织部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统战部门要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发展改革、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编制规划,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非法接运遗体车辆进行依法查处。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殡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人社部门要做好丧葬待遇核定发放等相关工作。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修建坟墓或“活人墓”等行为。住建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县城规划区公共场所搭建灵棚进行殡仪治丧活动的执行检查。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支持力度等相关工作。文旅广电部门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自然保护区和景区修建坟墓的监督管理。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的殡葬设施(豪华大墓)、殡葬用品、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生态环保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设施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社区)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各地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殡葬为民的良好形象,把社会风气引导好,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资金保障激励奖补。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向省市乃至民政部争取项目资金的力度,并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按照“上级补一部分、县级筹一部分、村集体经济出一部分”的思路,全力足额保障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奖补资金的需要。由县民政局对汉阴县户籍群众(不含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实行遗体火化、且在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集中文明治丧、并进入本县集中公墓安葬的,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00元奖励补助;对实行树葬等生态节地安葬的在此基础上再奖励2000元,(村(社区)两委在职成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强化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本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省驻汉各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部队官兵、特困供养人员去世后,文明节俭治丧,一律实行火葬,不得将火化的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未按规定文明治丧、实施火葬、公墓内集中安葬的,不得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等相关补贴(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具体由党员干部所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负责进行督促落实。

      (六)强化日常管理和考核问效。各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殡葬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殡葬改革工作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民政信息员作为殡葬管理信息员要履职尽责,切实加强群众日常殡葬工作管理。实行新建墓地用户申请,报村(社区)审批,村(社区)建立信息台账并指定安葬地点及坟墓面积,再向镇政府进行备案,指导群众按照火葬区、土葬改革区相关要求文明生态安葬,严禁散埋乱葬,违规修建豪华墓或硬化大墓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政府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完善奖励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殡葬改革推进不力、散埋乱葬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责任。各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各司其职,确保殡葬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