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3-5410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3〕83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1-01 23:35
政策解读:
  • 县政府办 县发改局关于《汉阴县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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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阴县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汉阴县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方案》《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按照《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坚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拓宽农民工、脱贫人口、城镇低收入人群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为乡村全面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积极贡献。

      二、规范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一)以工代赈项目是指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专门项目,主要是指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补助资金和省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县发改局和相关单位应深刻把握“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始终把解决群众就业增收问题作为以工代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据以工代赈规划计划建立项目库,将能够充分发挥“赈”的作用的建设工程纳入项目库,加强项目滚动储备和前期工作审查。

      (二)以工代赈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由县行政审批局依据审批权限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对项目的审批管理和合规性负责。

      (三)县发改局应会同有关单位建立以工代赈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查机制,按照“分级把关”原则,可选择集中审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严格审查储备申报项目的前期要件和项目用工需求、劳务报酬发放可行性、资金投向合规情况等。列入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在以工代赈项目库中选择,并优先支持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带动当地群众特别是脱贫群众务工人数多、当地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综合赈济效果好的项目。

      (四)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一般为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应尽可能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公司、培养乡村工匠组建施工队等方式,自主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符合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相关要求的,应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等审批程序,简化用地、环评、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建立完善项目村民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六)以工代赈项目按照相关工程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明确工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七)县发改局指导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组织项目所在区域、镇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

      (八)县发改局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结合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明确务工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任务,细化实化以工代赈务工岗位、数量及务工时间、劳务报酬、岗前技能培训等内容。业主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劳务合同(协议)。

      (九)县发改局指导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计划文件明确的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要求,结合当地群众务工收入水平确定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规模,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财政资金的比例。劳务报酬一般通过银行卡发放。项目业主单位应公开、足额、及时发放劳务报酬,严禁拖欠、克扣,不得将租赁当地群众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县发改局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应指导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

      (十)以工代赈项目推行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开工前,业主单位应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项目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应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受益情况。

      (十一)以工代赈项目建成后,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重点对项目建设质量、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等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对项目发挥“赈”的作用效果进行评价。县发改局和相关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由市发改委对项目验收、档案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十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主要包括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用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和林业草原等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县发改局牵头统筹协调县域范围内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备库,按年度滚动管理。对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施工质量等前提下,应尽可能纳入项目储备库,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县发改局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流程、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建立县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备库,规范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十四)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谋划、资金安排、工程实施中,要结合乡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求,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安排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由镇人民政府委托具备相关项目建设和运营能力的村级组织自建自营,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要将推行以工代赈方式有利于带动脱贫劳动力增收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优先纳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十五)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的认定工作,提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县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备库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汉阴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汉阴县支持村级组织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对于招标限额以下的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村级具备相关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十六)经认定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应严格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建立劳务工资专户,及时足额向当地农村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县级相关部门要督促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主体及时发放劳务报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要按照不低于政府投资预算20%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其他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衔接资金,按照不低于预算15%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对未达到验收标准和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项目不予结算。

      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

      (十七)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包括政府投资的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

      (十八)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帮扶项目。

      (十九)县发改局牵头协调县域范围内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规范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管理。

      (二十)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文件等,应明确适用以工代赈的建设内容和用工环节等。项目相关招标投标、签订劳务合同过程中应明确当地群众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等。

      (二十一)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所在地应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

      (二十二)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所在地应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

      (二十三)鼓励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及时向县级相关部门告知用工需求和用工计划,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规模,按程序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强化保障落实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汉阴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责任副组长,县政府其他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建立健全政府主抓、部门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

      (二十五)夯实工作责任。县发改局要按照中、省、市相关要求,切实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各部门要将以工代赈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十六)严格考核督查。建立健全考核督导机制,严督实考,考核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与“三项机制”运用挂钩。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镇和部门要严肃通报问责。

      (二十七)加大宣传力度。要及时总结推广以工代赈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效,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以工代赈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汉阴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