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告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3-5418 发布日期: 2023-12-29 08:57
来源: 汉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告
分享: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现就汉阴县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普查对象是在汉阴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

  三、普查方式为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采取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四、普查标准时点是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4年1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开展普查登记。请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五、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数据,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各被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积极支持、配合、参与普查工作,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仅用于普查目的,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七、如发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汉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915-5212017、5211721。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汉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