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3-5431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应急预案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函〔2023〕53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0-08 09:41
政策解读:
  • 县消安委关于《汉阴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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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行业部门:

      《汉阴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汉阴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火灾事故等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应急预案体系

      2.1 组织体系

      2.2 应急指挥体系

      2.3 应急预案体系

      3 应急准备

      3.1 火灾预防

      3.2 风险防控

      3.3 应急值守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应对与应急响应

      4.4 指挥协调

      4.5 力量调集

      4.6 现场处置措施

      4.7 安全防护

      4.8 信息发布

      4.9 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现场移交

      5.2 火灾善后

      5.3 调查与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通信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专业力量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现场秩序保障

      6.7 经费保障

      6.8 生活保障

      6.9 宣传、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责任与奖惩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坚决防范化解火灾事故风险,规范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和《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汉阴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应对处置以及需要启动本预案予以指导处置的较大、一般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分级组织应对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2)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规范应急救援程序,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3)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互相协调、快速响应、统一行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快速高效处置火灾事故。

      (4)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火灾预防和防火宣传教育,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5)依法规范,科技赋能。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推进火灾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靠科技提高火灾事故处置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5 火灾事故等级

      根据一次火灾造成的伤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II级)、较大火灾事故(III级)、一般火灾事故(IV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事故(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应急预案体系

      2.1 组织体系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县消安委)为全县火灾事故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火灾事故处理各项工作,县消安委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县消安委日常工作。

      县消安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体系及具体职责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消防工作职责的通知》(汉阴消安委发〔2022〕1号)。

      2.2 应急指挥体系

      2.2.1 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当预判可能达到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时,经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程序报审后,成立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总指挥为县人民政府联系消防工作的副县长,副总指挥为县人民政府协助联系消防工作的县级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或较大火灾事故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应急指挥部。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副大队长担任。

      2.2.2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工作要求,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掌握火场事态变化情况,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3)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统一调度各方力量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发布工作指令;必要时协调驻汉部队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审议批准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事项;组织指导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发布等工作;

      (5)按规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增援。

      2.2.3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和部署;

      (2)按照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等工作;

      (3)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研究火灾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向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决策建议;

      (5)处置结束后,向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6)完成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4 县级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火场事态及处置需要,派出人员和工作组赶赴现场,成立县级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定。参与现场救援的各类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应当及时与现场指挥部做好衔接,服从现场指挥部的安排,接受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县级现场指挥部设立后,相关部门先期已派出的工作组并入县级现场指挥部。事发地镇级人民政府指挥部在县级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根据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及应对处置需要,县级现场指挥部具体职责如下:

      (1)传达落实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指示,及时分析研判现场形势,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协调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提供技术支撑和辅助决策;

      (3)集中调度社会力量与当地救援力量开展联合救援;

      (4)持续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监测预测分析研判;

      (5)统筹安排各类人员、物资、装备,综合协调通信、交通、医疗、后勤等保障;

      (6)做好现场舆情稳控和新闻发布工作;

      (7)及时准确向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信息;

      (8)承担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级现场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灭火指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及其他灭火救援力量组成。主要负责研判火情,组织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拟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划分救援区域,明确力量编成,部署战斗任务,发布作战命令,组织指挥灭火救援行动。

      (2)秩序管控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做好火灾现场秩序维护、车辆引导、人员管控和警戒、疏散人员车辆及交通管制等,保证救援现场交通畅通和秩序良好。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相关医疗急救机构等组成。主要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及防疫消杀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

      (4)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及周边进行环境监测和安全评估,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5)综合协调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级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提供火灾事故处置所需的应急物资、特种车辆、运输保障、通信保障、电力保障、供水保障、生活保障等;负责转移安置受影响群众、调拨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抚恤伤亡人员等处置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

      (7)专家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灭火救援专家为现场提供技术支持,辅助决策部署。

      2.3 应急预案体系

      (1)《汉阴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全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工作方案。

      (2)县级行业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本预案涉及相关部门根据承担职责,为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明确行动原则、处置措施,做到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3)各镇人民政府按照《汉阴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 应急准备

      3.1 火灾预防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火灾处置能力。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火灾风险分析,在重大节假日及火灾多发季节等时期,应定期对本区域、行业领域开展火灾风险研判,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定期开展火灾风险点、危险源判定,梳理出重点场所和区域,制定针对性加强措施。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应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宣贯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压紧压实消防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消防管控,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构建消防基层治理体系。

      3.2 风险防控

      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源头管控”的原则,建立健全火灾事故风险辨识、分析、会商、研判、防控等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活动要按照“谁经营、谁主管、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行业(领域)内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落实风险防控责任,采取防范化解措施。

      3.3 应急值守

      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能在第一时间与各成员单位联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和时限

      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依据警情等级,按规定立即向县政府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灾事故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立即报告。

      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总核实信息,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请求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同时上报市消防救援支队。

      4.1.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重要信息包括火灾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火单位基本情况、火灾事故性质、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报告采取首报、续报和终报制。

      4.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按照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全力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疏散受灾人员、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为后续救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报告。

      4.3 分级应对与应急响应

      4.3.1 分级应对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分级应对、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火灾事故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重特大、较大火灾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一般火灾事故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镇级行政区域的,由属地镇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必要时提请上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应对。

      4.3.2 应急响应

      县级层面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

      县级I级响应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分析研判、评估后,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决定启动I级响应,同时启动本预案。

      (1)发生或预判可能达到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2)发生在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重大火灾事故;

      (3)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县级II级响应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分析研判、评估后,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县消安委提出启动II级响应的建议,县消安委决定启动II级响应,同时启动本预案,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1)发生或预判可能达到重大火灾事故;

      (2)发生在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较大火灾事故;

      (3)其他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情况。

      县级III级响应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分析研判、评估后,由县消安委副主任(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县级III级响应。

      (1)发生在重要场所、涉及面广、敏感复杂的较大火灾事故;

      (2)认为需要予以指导帮助的较大火灾事故;

      (3)其他需要启动III级响应的情况。

      县级IV级响应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分析研判、评估后,会商并决定启动县级IV级响应。

      (1)发生在重要场所、涉及面广、敏感复杂的一般火灾事故;

      (2)认为需要予以指导帮助的一般火灾事故;

      (3)其他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情况。

      4.3.3 响应行动

      县级I级响应启动后,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级II级响应启动后,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入I、II级响应状态后,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向相关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II级响应的命令,有关镇人民政府、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同志或指定同志带领工作组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成立县级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工作;

      (3)各成员单位处置力量迅速赶赴现场,根据职责划分,开展协同应急处置工作;

      (4)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现场决策支持等有关工作;

      (5)按规定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火灾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县级III级响应启动后,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跟踪掌握火情动态、远程指挥调度;加强战术指导、会商研判;根据需要调用相关救援力量和物资进行增援;适时发布信息,通知各有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县IV级响应启动后,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跟踪掌握火情动态、远程指挥调度;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4.4 指挥协调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5 力量调集

      4.5.1 调动权限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需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力量共同处置时,由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和调动权限调动;涉及驻军力量调动的,由部队按兵力调动批准权限逐级报批后参与应急处置。

      4.5.2 调集原则

      (1)就近原则。优先调集属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就近调集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

      (2)联动原则。协调调动相关成员单位专业处置力量和相关专家组成联动力量,协同处置。

      4.5.3 力量构成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等。

      (2)公安、应急、交通、生态环境、电信、卫生、电力、燃气、水利等成员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具有供水供液能力和大型工程机械的企事业单位救援队伍以及其他社会救援力量。

      4.6 现场处置措施

      根据火灾事故新类型及新业态、事态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指挥部统筹指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方案。通过现场侦察、咨询专家,根据火灾性质、影响范围、受灾人员分布、应急队伍与物资分布等情况,科学制定灭火救援方案,调派各方救援力量,并根据火灾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优化作战方案,科学有序实施救援行动。

      (2)疏散搜救。立即开展人员疏散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现场管控。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

      (4)抢险救援。采取必要的侦测、防护、排险、警戒等措施,开展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程抢险等救援工作;迅速控制火灾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医疗救护。开展现场人员紧急医疗救护工作,转移危重伤员;开展现场防疫消杀工作。

      (6)环境监测。开展火灾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和安全评估;综合分析监测数据,预判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控制污染扩散建议。

      (7)综合保障。相关成员单位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各项保障工作。

      (8)清理现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清理火灾现场。

      4.7 安全防护

      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救援人员应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开展现场安全评估时,如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暂时撤离救援人员。

      4.8 信息发布

      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消防、公安、应急、融媒体等相关部门,按照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应对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9 响应终止

      县级I、II级响应的终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提交响应结束建议,报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宣布响应终止,及时发布通告,终止应急状态,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现场。

      县级III、IV级级响应的终止: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火灾事故处置情况,决定终止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现场移交

      灭火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向有关部门移交现场,同时责令做好火场看护,必要时留下一定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移交完毕后,各参战力量收整器材,有序撤离。

      5.2 火灾善后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做好火灾善后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工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及抚恤、救助工作;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因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 调查与评估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陕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安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融媒体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应急通信系统;利用现代通信手段,确保通信畅通。

      6.2 装备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县、镇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为消防救援队伍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设备提供保障。消防部门要做好各类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能及时开展救援行动。根据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可调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抢险机械设备。

      6.3 专业力量保障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建立专(兼)职消防救援队伍,鼓励相关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特点,按照法律法规组建本领域工艺技术处置队,积极扩展救援队伍力量,开展相关专业训练,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要组建医疗卫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防疫消杀等卫生应急工作。

      6.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铁路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装备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快速、安全畅通;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6 现场秩序保障

      公安、武警部门要做好火灾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车辆引导及人员疏散,保证救援现场交通畅通和秩序良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7 经费保障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火灾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

      6.8 生活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县、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救援现场各类人员的生活、住宿和饮食等保障工作。

      6.9 宣传、培训和演练

      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公众宣传教育和现场救护技能培训,增强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预防、自救、互救的水平和能力。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本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等级火灾事故,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有条不紊地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实施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县政府审批。

      7.2 责任与奖惩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2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