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管护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3-6305 发布日期: 2023-05-20 17:22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管护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耕种管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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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背景

      补充耕地工作是耕地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粮食战略安全,实现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当前补充耕地工作重点在于耕种管护,县政府办公室2008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工程设施管护的通知》(汉政办发﹝2008﹞100号)文件时间较久,因此出台新文件对管护耕种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补充耕地项目报备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99号);

      4、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9号);

      5、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安发﹝2019﹞4号)。

     三、主要内容

      (一)耕种要求

      1、适用范围全县2017年以来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

      2、耕种管护责任主体补充耕地项目耕种管护责任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

      3、粮食作物种植要求:旱地种植粮油棉糖等粮食作物,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

      4、管护耕种时间:长期稳定耕种。

      (二)保障措施

      1、种植奖补:县农业农村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粮油种植奖补,把补充耕地项目耕种全部纳入粮油耕种奖补范围,按政策予以奖补。

      2、适当预算耕种补助:对2017-2022年期间实施完成的补充耕地项目,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认定撂荒时间长、难以耕种的,首次耕种按照每亩4个工时的标准予以人工费补助(每亩补助人工费时不得超过400元)。

      3、做好农产品收购:为调动种植积极性,对2017-2022年期间实施完成的补充耕地项目区产出的优质农产品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各包联单位按照本县市场价格上浮30%的价格进行回购;对帮扶能力不足难以回购的由县乡村振兴集团负责,按照本县市场价上浮30%的价格标准兜底收购。

      4、成效与指标挂钩:对补充耕地动态巡查发现问题少,耕种管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优先作为全省年度耕地保护激励先进镇进行上报推荐,并优先保障补充耕地用地指标,对耕地耕种管护不力的镇暂缓用地报批审批,并严肃责任追究。

      5、耕种纳入项目预算:从2023年起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在工程设计中预算5年管护耕种费,期满后由镇村管护耕种(其他有补充耕地指标的土地整治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各镇要认真开展补充耕地动态巡查,建立健全补充耕地管护巡查机制,依托321基层治理模式,发挥各级田长职能职责,督促各村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动态掌握辖区内补充耕地后期管护耕种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非法占用破坏补充耕地项目和撂荒等行为,并建立巡查工作动态台账。严防新增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和“建设占用”情况的发生。

      2、补充耕地是耕地保护考核五个一票否决内容之一,县田长制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补充耕地耕种管护情况检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出现耕种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影响项目报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项目扣减补充耕地指标的,视情节将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并将日常督查结果在年底直接汇总计分后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