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耕种管护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3-6304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通字〔2023〕12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5-16 16:46
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丨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管护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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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切实履行补充耕地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和规范补充耕地的农作物种植及日常监管,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安发〔2019〕4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补充耕地耕种管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耕地耕种管护要求

      (一)明确耕种范围。对于全县已经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新增耕地,重点是对2017年以来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做到全部耕种、应种尽种(详见附件)。

      (二)落实种植主体。补充耕地项目耕种管护责任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项目竣工验收后,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者经营耕种;若原土地承包者不愿耕种的,由村集体合作社与原土地承包人签订无偿土地流转协议,明确土地的承包权不变,土地交由村集体合作社耕种,土地承包人不得收取土地流转费用。否则,依法按照程序收回土地承包权,对收回的补充耕地由村集体合作社进行耕种,从而避免补充耕地撂荒现象发生。

      (三)抓好耕作种植。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后的新增耕地要做到常年稳定持续耕种、全面积耕种,旱地必须种植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或豆类、薯类、蔬菜类作物;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严禁出现“只种头年”“隔年种”“选择性耕种”等耕作种植不到位的现象。

      二、保障措施

      (一)纳入种植奖补。县农业农村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粮油种植奖补,把补充耕地项目全部纳入粮油耕种奖补范围,按政策予以奖补,充分调动群众和村集体合作社对补充耕地项目的耕种积极性。

      (二)增加耕种补助。对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认定的撂荒时间长、难以耕种的补充耕地项目,首次耕种按照每亩4个工时的标准予以人工费补助(每亩补助人工费不得超过400元),资金由县自然资源局统筹解决。

      (三)做好农产品收购。对2023年以前的补充耕地,各镇要监管补充耕地的种植,确保生态化、有机化种植,产出优质农产品。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对补充耕地产出的优质农产品由乡村振兴包联单位按照本县市场价上浮30%的价格进行回购;对帮扶能力不足难以回购的,由县乡村振兴集团负责,按照本县市场价上浮30%的价格标准兜底收购。

      (四)成效与指标挂钩。强化补充耕地耕种管护工作成效结果运用,对全年动态巡查发现问题少、补充耕地耕种管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优先作为全省年度耕地保护激励先进镇进行上报推荐,并优先保障补充耕地用地指标;对耕地耕种管护不力的镇,暂缓用地报批审批并严肃责任追究。

      (五)耕种纳入项目预算。从2023年开始,实施的所有补充耕地项目和其它有补充耕地指标土地整治项目,必须在工程费用中将5年的耕种费用一次性纳入规划设计范畴,用于统筹解决补充耕地种植问题。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补充耕地耕种管护是关系到县域经济发展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能否正常报批的大事,也是缓解我县补充耕地指标和水田指标不足的重要举措。各镇、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耕种管护工作任务。

      (二)加强后续监管。各镇要认真开展补充耕地耕种动态巡查,建立健全补充耕地耕种管护巡查机制,依托“321”基层治理模式,发挥各级田长职能职责,督促各村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动态掌握辖区内补充耕地后期管护耕种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非法占用、破坏补充耕地项目和撂荒等行为,并建立巡查工作台账动态,严防新增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和建设占用情况的发生。

      (三)强化督导考核。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补充耕地后期管护耕种作为县对镇耕地保护“田长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赋分分值,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补充耕地耕种管护情况检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出现耕种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影响项目报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项目扣减补充耕地指标的视情节将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并将日常督查结果在年底直接汇总计分后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附件:汉阴县补充耕地项目耕种管护清单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