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 gzgbmgzgbm-GK-2024-0033 | 发布日期: | 2024-01-30 23:50 |
来源: | 县审计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省、市、县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着力推进审计工作有关政府信息工作公开。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明确分管领导,根据工作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有关规定,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安全。三是做好审计进点公示,我局在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前,在被审计单位显眼位置张贴审计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审计时间,审计组人员名单、审计纪律、联系方式、举报电话等。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给予监督,促进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四是坚持公开到位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更新我局的机构职能、机构设置等基础信息。同时在严格执行审计工作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及时将一些与审计工作有关的动态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和公示。2023年我局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44个;在“陕西省权责清单统一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事项;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
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及审计信息的专业性,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面性和及时性仍存在不足。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比较单一,公开的面还应进一步扩大。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拓展政务公开的渠道,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创新政务公开的载体,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