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沉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4-0854 | 发布日期: | 2024-02-01 10:38 |
来源: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内容概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沉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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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战略,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社会治理创新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以及汉阴创建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将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各镇(村)实施,进一步健全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企业办事。
二、总体目标
通过授权办理、委托受理、帮办代办(政策咨询)等方式将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各镇(村)实施,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推动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形成“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标准、一切标准有监督”的标准化格局,使办事群众、企业体验到“无差别”标准化的政务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镇(街道)级行政许可事项4项,由镇政府直接办理。
(二)确定各镇下沉政务服务事项类型为: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共88项;确定各镇下沉村级政务服务事项39项。上述下沉事项采取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三种方式实施。
(三)下沉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镇(街道)级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要统一在镇(村便民服务站)便民服务中心内“一站式”办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工作模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县行政审批局授权办理的审批事项均应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可使用镇便民服务中心印章。
(五)自发文之日起,下沉镇级、村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各镇组织实施。
(六)各镇要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衔接,确保下沉的政务服务事项“接得住、落的实、办的好”,提升办事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