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沉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4-0853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4〕6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1-25 10:31
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沉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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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社会治理创新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以及汉阴创建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拟将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各镇(村)实施,进一步健全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镇(街道)级行政许可事项4项,由镇政府直接办理(详见附件1)。

      二、确定各镇下沉政务服务事项类型为: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共88项(详见附件2);确定各镇下沉村级政务服务事项39项(详见附件3)。上述下沉事项采取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三种方式实施。

      三、下沉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镇(街道)级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要统一在镇(村便民服务站)便民服务中心内“一站式”办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工作模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县行政审批局授权办理的审批事项均应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可使用镇便民服务中心印章。

      五、自发文之日起,下沉镇级、村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各镇组织实施。

      六、各镇要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衔接,确保下沉的政务服务事项“接得住、落的实、办的好”,提升办事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附件:

      1.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镇级行政许可事项;

      2.镇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3.村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