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xzfxgbm-GK-2024-0132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其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各镇各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应急发〔2024〕14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3-26 14:02

各镇,局机关各股室:

  汉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阴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要求等相关规定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力量和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汉阴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省市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格依法、提高效能”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推动汉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总体任务和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大高危行业、工贸行业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具体目标为:

  1.监管执法计划完成率100%;

  2.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

  3.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立案处罚家次占执法监察家次5%以上;

  4.监管执法中实施的行政处罚执行率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持率达100%。

 三、行政执法力量

  我局现有正式在编执法人员25人,按《编制办法》规定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计算,执法人员数量为:25× 80%=20人。

 四、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5020日。

  测算依据如下:

  2024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15=251日,其中:

  (1)全年总天数 366日;

  (2)双休日 85日;

  (3)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共30天法定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1 ×20 = 5020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1600日。

  测算依据为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

  (1)完成县政府、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参与重点时段和省市安全监督检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每人60个工作日,共1200个工作日;

  (2)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次,每次3天,共30个工作日;

  (3)开展和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20个工作日;

  (4)执法案卷整理、归档、统计分析,80个工作日。

  (5)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核查和企业复工复产验收,需90个工作日。

  (6)办理陈述、申辩、听证、复议等行政执法事项预计20个工作日。

  (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60工作日;

  合计:1200+30+120+80+90+20+60=160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2587日。

  测算依据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

  (1)机关值班 366× 2人=73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考核等,按每人每月学习 3日,总工作日=20× 3× 12=720个工作日;

  (3)公文处理:300个工作日;

  (4)事假、病假按每人每年 4 日计算,20× 4=8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总安排:

  (5人× 10日+15 人× 15 日)=275个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等其他中心工作共安排:20人× 2日 × 12月=480个工作日;

  合计:732+720+300+80+275+480=2587个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833工作日。

  测算依据如下: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工作日,即:5020-(1600+2587)=833 工作日。

  、监督检查方法、内容及安排

  2024年,计划纳入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共 78家,根据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指导意见,将纳入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分为 A、B、C、D四个等级(具体执法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

  (一)企业分级分类及检查频次

  1.D级生产经营单位(5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烟花爆竹企业(3家),复产后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尾矿库主汛期间每月检查一次。

  2.C级生产经营单位(21家):非煤矿山企业(7家)、工贸企业(5家)、危化企业(9家),复产后每季度检查一次。

  3.B级生产经营单位(41家):非煤矿山企业(9家)、工贸企业(20家)、危化企业(12家),每家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

  4.A级生产经营单位(11家):工贸企业(9家)、危化企业(2家),每家企业一年检查一次。

  (二)检查方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范围,对检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局机关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加强对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日常安全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三)“双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及人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从 B、C、D级共 67家检查单位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7家企业,确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象,并由各双随机监管执法组完成执法事项。

 (四)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4号)第八条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事项,结合我县实际,主要检查: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6)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7)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9)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0)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1)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12)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

  (1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14)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情况;

  (15)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6)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监督检查流程

  (一)监督检查准备

  在开展计划检查和随机检查时,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风险状况,在检查前应当明确具体任务,编制出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并且提前通知生产经营单位,以此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更好地承担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检查活动。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3、监督检查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依托“互联网+执法”系统生成统一执法文书,发现隐患要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的必须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对拒绝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4、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5、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6、对上级统一部署和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和突击检查等,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检查。

  7、按照双公示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将现场执法方案、记录、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执法文书及资料一并归档。

  、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安全监管法定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将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责。要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和所明确的行政罚则运用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厉处罚,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各股室按照各自监管行业领域的监管企业,要确保年底前执法检查率达到100%。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查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三)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各股室、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涉及同一家企业的执法,尽可能采取联合执法检查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执法合力。

  (四)及时公开执法结果。根据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在将监督检查依据、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的同时,按规定在县政府网站和陕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按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强化服务意识。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在监管执法活动中做到“执法先送法、执法先服务”,通过公正执法、人性化执法、说理式执法,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状态,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附件:2024年分级分类企业名单78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