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汉阴县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4-0165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函〔2024〕7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4-08 09:12
政策解读:
  • 数字人解读 | 关于建立汉阴县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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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省驻汉各金融机构:

      为促进我县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因企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建立汉阴县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汉阴县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召  集 人:分管副县长

      副召集人: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副科级督查专员

                       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人民法院分管负责同志,中省驻汉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

      县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负责全县房地产项目融资保障工作。定期组织会商研判全县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张珍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副科级督查专员徐良、县住建局副局长吴金勇兼任,抽调倪小军、孙凯、张静等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和融资要素保障等各项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一视同仁、精准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一)县政府办(金融办):负责协助研判梳理房地产融资支持项目名单,协调做好推送支持项目名单至各相关金融机构。指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资产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建立健全尽职免责细则,对各环节已按要求履职尽责的人员和机构依规予以免责;协助解决符合支持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金融机构做好融资保障工作。

      (二)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调查,筛选融资支持项目名单,提交协调机制研究确定;负责加快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的手续办理。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房地产项目规划,加快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等手续办理。

      (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加快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手续办理。

      (五)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裁判集团公司与项目子公司的债务承担。协助筛选融资支持项目名单,配合审查白名单项目审判执行情况。

      (六)县公安局: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与白名单项目相关的涉嫌犯罪线索开展涉案初查,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侦查,严厉打击,依法追回抽逃预售资金。

      (七)县审计局:指导开展项目审计相关工作。

      (八)中省驻汉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送房地产融资支持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信贷支持,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三、确定支持条件及程序

      (一)支持条件。以在建房地产项目为融资支持对象,重点是支持房地产项目建设和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可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处于在建施工状态。如项目短期停工,则资金到位后能保证立即复工,并能完成建设交付使用。

      2.有与融资额度相匹配的抵押物。

      3.确定一家贷款的主办银行,并建立贷款资金封闭监管制度。

      4.商品房预售资金未被抽挪,或者被抽挪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已追回。

      5.已制定贷款使用计划和项目完工计划。

      6.房地产项目实施企业不存在非法集资情况。

      (二)申报程序。由开发企业向县协调机制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协调机制初审后报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市协调机制办公室每月召集成员单位及相关金融机构,对融资需求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报市协调机制审定,审定后推送金融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县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及时审核推荐房地产融资支持项目,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及时取得融资贷款,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二)加强工作保障。要加快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要尽快为其办理“四证”。要建立住建、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服务、金融机构“互联网+”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沟通项目建设运行、网签备案、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要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要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

      (三)细化政策措施。县住建局、县政府办(金融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细化具体工作流程,搭建好政银企沟通平台,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介入,筛选确定支持对象。要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方案,加快建立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明确尽职免责的标准和条件。

      (四)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县协调机制办公室(县住建局)要加强与市协调机制办公室(市住建局)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及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信息平台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并于每周一上午12时前向市协调机制办公室(市住建局)报送上周进展情况。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