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关于《汉阴县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4-2774 | 发布日期: | 2024-06-13 16:26 |
来源: | 县林业局 | ||
内容概述: | 近日,《汉阴县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县林业局文字解读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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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有生命的文物,具有重要的生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和经济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对古树名木保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3年4月5日,省委书记赵一德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他强调,要心怀“国之大者”,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更加科学有效的举措,切实把古树名木保护好管理好。5月4日,副省长钟洪江带领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黄陵县检查调研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他强调,要提高站位,夯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级分类保护好全省古树名木。10月26日上午,副省长窦敬丽到延安市黄陵县实地察看黄帝手植柏等古树名木保护情况,强调要提高站位,夯实责任,落实好“一树一策”保护方案,加强监测和管护,守护好大自然留下的珍贵遗产。
汉阴县目前有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67株,其中一级古树5株(死亡1株),二级古树20株,三级古树42株(死亡1株),但在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中,古树名木的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压力,养护管理不善、病虫害防治不力及工程建设中的移植、破坏等人为因素成为古树名木衰弱、死亡的重要原因,同时古树失窃、转卖等情况仍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汉阴县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我们起草了《汉阴县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订版)》《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包括七项内容:
1.本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范畴。(第一条至第三条)
2.规定了汉阴县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分工、分级标准、挂牌保护、落实管护等工作。(第四条至第十条)
3.明确了砍伐和擅自移植汉阴县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应承担的责任;规定了移植古树名木的程序、移植后管护责任落实、禁止损害古树名木及附属设施的行为。(第十一至十八条)
4.明确了汉阴县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养护责任落实及受到损害的处理程序。(第十九条至二十条)
5.对损害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以及附属设施、砍伐损毁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木、擅自处理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的行为制定了处罚措施及标准。(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五条)
6.对公众举报破坏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的违法行为,制定了奖励标准。(第二十六条)
7.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有效期。(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