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G环责改字〔2024〕29号)
索引号: | xzfgzbmsthjfj-GK-2024-0057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16:41 |
来源: | 市政府网站 | ||
内容概述: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G环责改字〔2024〕29号) |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陕西闽鼎石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1MA70PBL187
地址:汉阴县涧池镇军坝村四组
法定代表人:林惠芳
我局于2024年5月10日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你公司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且未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
上述事实,有以下等证据为凭:
1.《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4月24日由执法人员张雪芬(27090715001)、谭邡跞(27090715006)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影像资料(2023年4月24日执法人员谭邡跞(27090715006)拍摄,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5月10日由执法人员张雪芬(27090715001)、谭邡跞(27090715006)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5月10日由执法人员张雪芬(27090715001)、谭邡跞(27090715006)制作,证明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5.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惠芳身份证复印件(2024年5月10日由杨兆江提供,证明违法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
6.授权委托书(2024年5月10日由杨兆江提供,证明杨兆江为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7.委托代理人杨兆江身份证复印件(2024年5月10日由杨兆江提供,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
8、《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关于限期完成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汉环发〔2024〕45号)》(2024年5月10日由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提供,证明4月25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限该公司于5月9日前办理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登记);
9、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5月10日查询陕西闽鼎石材有限公司登记手续办理情况截图(2024年5月10日由陕西闽鼎石材有限公司提供,证明该公司5月10日仍未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你公司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需要填报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我局将在七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谭邡跞电话:0915-5211602
地址:安康市汉阴县城关镇南街13号邮政编码:725100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