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4-3682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4〕46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8-21 11:40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丨汉阴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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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汉阴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汉阴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按照《汉阴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深入落实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刻汲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居民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治理

      1.高层建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燃气项目工程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高层建筑禁止使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电梯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按照汉阴县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一楼五管”包抓监督管理责任对全县高层建筑小区逐栋逐户“过筛子”,全面摸底排查,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间及责任人,督促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及时消除隐患。各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高层建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村镇居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联村帮包干部深入到各镇(村、社区),联合各镇(村、社区)入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覆盖摸底排查,建立隐患台账,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3.全县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干部带头开展家庭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做好自查,并主动向“左邻右舍”了解燃气安全情况,协助解决隐患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隐患向相关单位或小区物业反馈,协调落实整改。同时,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学习燃气安全知识,自觉提升安全意识,宣传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及应急处置方法。

      4.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解读城镇燃气安全及高层建筑禁止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法律法规,广泛普及燃气安全常识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规范操作使用燃气,全面提升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广泛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全面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

      5.重点对各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排查治理。企业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供用气合同和入户安检等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定;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等行为;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以及充装销售“黑气瓶”、使用“万能枪”等违规违法行为;瓶装液化气实名制销售制度,全面取消用户上门自提,实行统一配送入户,随瓶安检制度落实。

      (三)全面开展城镇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隐患治理

      6.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

      7.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制定,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车辆及服务人员,供气合同签订、随瓶入户安检及安全用气指导服务等,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

    (四)全面开展餐饮企业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治理

      8.聚焦使用燃气商业综合体、临街商铺、小吃街、流动摊贩、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覆盖排查治理,重点对从业人员燃气、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可燃气体报警器及紧急切断阀安装使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瓶、管、阀、灶具等;同一房间使用双燃料(双气源);安全用气环境及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燃气使用主体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于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用气场所,引导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同步加强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全面开展燃气具及配件市场安全隐患治理

      9.开展燃气工具及配件流通领域全覆盖排查,以城乡结合部、乡镇的五金店、日杂店、建材市场、集市为重点区域,把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及燃气调压器等配件、可燃气体报警器及配件的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监管事项,加强监督检查,严查不合格产品销售问题,加大溯源治理,加强监管执法,从源头上提升燃气具及配件质量。

      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广电局、县经科局等部门按职责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酒店、民宿、农家乐、景区等单位制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阶段(8月13日至9月10日)。各镇、各部门协调联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大起底排查,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期限,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二)隐患治理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紧盯风险隐患整改落实,坚决杜绝久拖不改、改后反弹。加强燃气监管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1月1日)。切实巩固集中排查隐患治理成效,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存量清零,增量动态清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镇实施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各专班成员单位专班集中办公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期间内集中办公,指导各镇有序有效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级各部门要依据职责任务分工,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全力围绕城镇燃气安全做实做细各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汉阴经开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站所、村、街道、社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晰各有关站所和村、街道、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任务分工和职责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监管执法,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质量,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三)夯实主体责任。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等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落实教育培训、入户安检、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制度。用气企业(单位)是城镇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燃气,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人,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做好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四)加强督促指导。成立由县级相关部门县级领导带队的专项督导组包抓各镇、各成员单位,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下沉监督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各镇、各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成效进行督查,及时下发通报、提醒函,推动隐患及时整改销号。

      (五)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签字背书制度,坚持“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按照部门责任分工,由检查组中相关责任部门派出或委托的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并由其一抓到底,盯牢企业、用户等责任人,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做到“底数清、问题清、治理清”。对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