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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暂停上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建议

名称 关于暂停上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建议
办理部门 县医保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韩 丹 签发日期 2024-07-21 发布日期 2024-07-24 类别 c
正文


  刘康军代表提出的暂停上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建议。


回复

  关于暂停上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建议

  2019年,按照国家医保制度改革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每年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几部委总体要求,由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等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均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且个人出小头,政府拿大头。2023年7月28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按照全国人大审查通过的《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有关要求,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按照国家规定,省、市也相继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定个人缴费标准和筹资标准。近几年来,个人缴费金额的不断上涨,的确给一些家庭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压力,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就居民医保缴费逐年上涨的问题提出过建议和提案。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县级层面无法自行降低标准,也不允许基层违背政策自行调整,所以我县一方面也在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上级反映此类问题和民众诉求,希望能够得到上级相关部门的重视采纳,另一方面我县每年都在尽最大努力全面落实特殊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为部分困难家庭缓解缴费压力。我们也呼吁广大代表能够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和争取,期待上级部门能予以研究调整缴费政策。

  二、关于开通异地就医报销渠道的建议

  自2021年以来,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全国联网,省内就医取消异地就医备案,省外就医可在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外出就医除个别因身份信息错误等原因外,可直接在就医的定点医疗药机构办理医保结算报销手续。2023年我县共有8764人在外省住院直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结算报销,共计报销金额1019.44万元,其中城乡基本医疗报销711.14万元,大病保险报销276.34万元,医疗救助报销31.96万元;2023年我县共有5404人在安康市外陕西省内定点医药机构住院直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结算报销,共计报销金额4061.15万元,其中城乡基本医疗报销2828.09万元,大病保险报销1132.42万元,医疗救助报销100.64万元。2024年医保部门将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报销程序,为参保居民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经办服务。

  三、关于个人缴费结转下一年使用的建议

  根据陕西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19〕138号)、《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安医保发〔2019〕57号)文件精神,全省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家庭账户,到2019年年底前家庭账户余额全部清零,账户余额全部结转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账户重新分配使用。从2020年1月1日起各统筹区域按照新的门诊统筹政策实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费用,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及本市一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基金支付60%,年度基金限额为100元/人。

  这项政策执行以来,近几年很多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提出过不同意见,我局也一直在向省、市反映这个问题。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持续加大向上反映力度,提请上级部门予以研究。

  四、关于对不愿缴费的群众采取医保缴费激励机制的建议。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不论城镇或农村居民、不论年龄大小都执行统一标准,而农村居民受家庭人口多、收入低等因素影响,参保积极性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加之大部分群众参加医保后一直未享受医保报销,因此“受益感”“获得感”不强,参保积极性下降。采取医保缴费激励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的确对于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有一定促进作用,但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即:全市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建设,县区无自行制定政策的权限,目前国家和省、市医保局尚未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我局也多次向上级相关部门反馈,争取建立以居民可支配(纯)收入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缴费的居民医保筹资新机制及连续参保奖励激励政策,另一方面均衡各方缴费责任,努力争取社会资本和公益助保等,加强统筹共济,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提升医疗保险参保率,着力消除城乡居民参保死角,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给我们多提合理化建议,从政策角度多做宣传,让周边的群众能更加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充分地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