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定缴费人员的建议
名称 | 关于重新核定缴费人员的建议 | ||||||
办理部门 | 县医保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韩 丹 | 签发日期 | 2024-07-21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类别 | c |
正文 |
尹玉珍代表提出的关于重新核定缴费人员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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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一、关于建议据实下达城乡居民年度参保缴费任务的问题 (一)近年来下达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及实际参保缴费情况。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指标,逐级下达任务,赋分考核。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缴费人数还没有权威、精准的数据,省、市每年下达参保缴费任务数是根据税务部门社保缴费数据库、户籍人口及上年度各地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等综合确定的,因每年实际人口数浮动大,信息共享滞后,导致存在上级下达目标任务数与基层实际人数不相符的问题。其中2023年市级下达我县参保缴费任务数为270541人,当年实际完成264774人,参保率97.87%,2024年市级参照上年实际缴费人数下达我县目标任务数为264060人,截至目前实际缴费256664人(不含已退费1512人),参保率为97.19%但按照省、市要求今年缴费人数要与上年实际缴费人员持平,我县尚未达到此要求。 (二)我县人口统计及调查摸底情况。 1.户籍人口统计情况。根据汉阴县政府网站公布的汉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信息,2022年末我县户籍人口为310054人,2023年末我县户籍人口为308702人,其中2023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138人。 2. 2024年未参保人员比对排查情况。2024年5月中旬,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未参保人员情况排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安排专人对汉阴县2023年度和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进行了认真比对分析,2023年度264774名参保缴费人员中有14733人未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我们已将14733人名单发至各镇,请各镇、村再次对以上人员进行精准核实。 (三)解决人口基数不准的具体措施。因每年我县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目标任务数都是由省、市下达,县级无法自行在系统内对人数进行调整、标注或删除,因此,今年全省“两会”期间,我局积极向驻县省人大代表反映,针对目前基层存在的实际缴费人数与系统数据不符、统筹区外参保人员信息查询功能不完善等问题撰写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建议》提交省人大,已转相关部门予以研究办理,目前省级部门办理情况暂未回复。同时我们也在采取自下而上摸底排查等措施,通过自查摸清底数,力争以详实的数据报告上级相关部门从缴费系统内予以调整。 一是组织各镇以辖区户籍人口为基础,按照参加本县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本县外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本县外大学生医保、服刑、服兵役、失联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情况进行摸底并分类统计。 二是对各镇统计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汇总后,联合税务部门向上级部门汇报,请求上级部门对我县实际应缴费人口进行实地调研,将辖区内户籍人口在外地参保、参加职工医保、死亡人员从户籍人口中剔减。 三是对上级反馈上年已缴而本年未缴的人员再次进行摸底排查,分析原因,并将摸底排查结果运用到对各村应缴费目标任务下达中。 二、关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退费的问题 按照陕西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规定,“参保人成功缴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延续期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一旦进入待遇享受期,退费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支持退费申请,县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也无法操作执行。因此,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参保人因重复参保缴费或死亡等原因需要退费的,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携带规定的退费资料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 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给我们多提合理化建议,从政策角度多做宣传,让周边的群众能更加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充分地享受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