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合理使用土地进行培训指导的建议
名称 | 关于如何合理使用土地进行培训指导的建议 | ||||||
办理部门 | 县自然资源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徐世平 | 签发日期 | 2024-06-21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 类别 | A |
正文 |
黄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现行政策下,如何合理使用土地进行培训指导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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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一、土地利用工作。我国现行有效的土地利用政策相关文件多达100余个,我们通过研究整理,将镇、村日常遇到的如何合理使用土地问题总结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增建设用地的使用。拟建设的土地在选址阶段需核实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土地可以逐级向省人民政府申报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位于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报批准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其中涉及使用林地的,需在申请转为建设用地之前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地征占用批准手续。拟建设的土地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后,由用地单位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程序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后方可使用。 (二)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及《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0〕4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权限下放至乡镇,由乡镇自行备案管理,其中涉及使用林地的需提前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地征占用批准手续。 二、相关建议答复。针对近几年土地政策变化较快,我局始终按照“积极学习、尽快总结、及时更新”的原则,将总结提炼后的最新土地政策以最便捷的方式发送给各镇及相关用地单位。今年以来,我局先后下发《关于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加快集体建设用地报批事项的通知》《设施农业用地通知》,转发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和文本格式的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组织了一次自然资源法规政策培训,分别就国土空间规划、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审批、土地执法办案流程、集体土地征收等相关法规政策系统全面培训讲解,并创建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微信群,方便各镇在土地管理工作中交流学习。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您提出的加强对现行政策下,如何合理使用土地进行培训指导的建议,组织更多力量投入土地政策学习和研究中,开拓更多途径为各镇及相关用地单位提供科学严谨的土地知识指导,为推动土地利用工作更顺利开展做好基础保障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