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农村水毁道路和塘坝水渠等设施修复力度的建议
名称 | 关于加强对农村水毁道路和塘坝水渠等设施修复力度的建议 | ||||||
办理部门 | 县农业农村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沈涛 | 签发日期 | 2024-07-17 | 发布日期 | 2024-07-20 | 类别 | B |
正文 | 徐家俊、吴冬林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水毁道路和塘坝水渠等设施修复力度的建议》。 | ||||||
回复 |
近年来,我县在省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藏粮于地 藏粮于技”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我县已新建排灌渠道3.88万米,修复堰塘、蓄水池44口,拦水坝18处,修建农田机耕生产道路85公里,不断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针对您提出加强对农村水毁道路和塘坝水渠等设施修复力度的建议,我局将通过以下途径予以解决:一是科学制定农业水利发展规划,对全县975座堰塘建立了台账,初步制定修复计划。目前,统筹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部门,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逐步改善全县农村道路和水利设施。二是依托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契机,积极争取中省衔接资金,增加农田水利设施配套,不断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积极争取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我局已组织编制的《汉阴县逐步把永久性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2023—2035》,全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待建8.4万亩、提升改造1.91万亩已纳入规划,逐步推进实施,将不断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四是落实管护责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将项目建设设施移交村委会管护,加强道路、灌排系统、农田防护等工程的管护,确保路碑、标志完好无损,水利设施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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